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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保险时往往承诺高收益,临到期时收益却缩水 来晚报投诉恒安标准人寿的窦阿姨想以亲身经历告诉老年朋友 去银行存钱,立马有工作人员迎上来给你热情推介“更划算”的产品,随即说出一番“存款不如买这个产品,像零存整取一样,收益比定期要好一些”等误导性语句。等你稀里糊涂买了之后才发现,这根本不是什么新型银行存款,而是保险产品。 日前,市民窦阿姨跑到报社,她想用亲身经历提醒广大老年朋友:保险公司的销售人员刻意回避“保险产品”真相,千万不要轻信那些“高收益”产品。 郑州晚报记者 倪子 案例回放 莫名其妙“被扣钱” 2010年2月6日,窦阿姨去银行存定期,一位工作人员主动跑过来热情地说:“阿姨,我叫刘佳,您如果暂时不用这笔钱的话,不如买成我们目前销售最好的理财产品,类似零存整取,收益达4.3%,比银行定期要好,还有高额分红。” 抵不住刘佳的热情,也经不住高于银行定期利率的收益,窦阿姨趸缴3万元,签下了恒安标准人寿推出的“恒安标准稳赢优势累计式分红保险”。按照当初承诺的4.3%的收益,3年后连本带收益应为32250元。3年后她去取钱时,只有32062.83元,无缘无故少了187.17元,窦阿姨对此不解,向恒安标准人寿提出异议。 2013年3月15日中午,一位自称恒安标准人寿银保渠道服务专员的张绍霞找到窦阿姨,表示可以补偿,但对为什么扣除187.17元却不做解释。 窦阿姨说:“这两年银行加了几次息,我这3万元钱即便是存到银行,收益也比这要高。” 记者调查 几经波折问题初步解决 根据窦阿姨反映的情况,记者联系了张绍霞。张绍霞表示问题已经解决了。当记者追问为什么要扣钱时,张绍霞表示不太清楚。 对于当初销售产品的刘佳,张绍霞同样表示不清楚,说:“保险公司人员流动性比较大,很多人我都不认识。” 前两天,窦阿姨打电话给记者说:“3月20日下午,恒安标准人寿一名姓梁的工作人员给我打来电话,说愿意按照不低于4.3%的收益给我补偿,但当初为何扣钱,姓梁的表示这些事儿都不再解释了。” 耐心等了一个多星期后,当初承诺的话依然没有落实。3月28日下午5点多,窦阿姨给梁姓工作人员打电话,可是一连打了好几个,对方都没有接电话。 昨日下午,记者再次致电张绍霞,她表示问题已解决。 业内分析 夸大收益规避风险淡化期限 从本报“3·15金融消费维权热线”近期接到的投诉看,不少人都是在银行办理存取款业务时,被忽悠买了并不适合自身情况的银保产品,究竟是何种“魔力”使然?业内人士指出,淡化产品“保险”属性、夸大产品收益演示、弱化时间回避风险等,成为最常见的“蒙骗手段”。 由于市民对储蓄存款认同度高,一些销售人员故意将银保产品与储蓄存款混淆,降低人们的防范心理。比如销售人员在推销时会使用“存”、“零存整取”、“本金”、“利息”等字眼来介绍银保产品,同时以“收益比定期存款高得多”、“还能享受分红”等着重说服,总之就是刻意回避“保险产品”的真相。 此外,类似“存5年第6年就能拿”的说法也存在很大误导。事实上,如果消费者第6年就提取保单金额,往往会产生不少损失。以某款保障期为10年的分红险为例,其能够为被保险人提供为期10年的保障,但换句话说,如果不到10年提前支取均会视为退保行为,需要担负相应违约责任、扣除一部分金额,返还的金额即所谓的现金价值。 特别提醒 银保消费多“三思” 近年来,“存单变保单”等屡见报端,银保产品的投诉日渐频繁。据中国保监会数据,2012年,人身险公司销售误导投诉共计2979个。新型寿险产品的误导投诉占到总量的69.65%。 与此同时,在河南保监局官方网站可以看到,2013年1月至今,河南保监局先后对太平人寿、人民人寿等保险公司,以及个别银行网点开出共计23张罚单。处罚原因多为“银保业务未按规定回访”、“银保专管员代替投保人签名”、“未取得合法资格”。 “日前,保监会拟禁银保渠道向70岁以上老人推销保险,不得向60岁以上老人销售期缴产品,规定趸缴、期缴产品起点等,相信这些政策的出台与实行,将减少银保产品消费领域的部分违规及纠纷。”河南省保险行业协会调解中心卢云桥说道。 对于如何防“被保”,卢云桥表示,通过银行购买保险产品时,先要认清保险产品的性质,“部分销售人员以银行理财、银行存款、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其他金融产品名义宣传销售,消费者在购买之前一定要核实清楚”。 3种维权方式供您选择 方式一:拨打本报金融投诉专线67655763、67655029。 方式二:发送电子邮件至zzwbjr@163.com,请写明投诉情况,并留下您的姓名和联系方式。 方式三:加入本报第一金融QQ群(16894850、69235950),验证消息写明“金融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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