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42版:郑州新闻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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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首次评选出 24名“教授级”中小学教师 昨日,省人社厅发布消息,我省首次通过评审共评选出24名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这是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中的一大突破,也是拓展中小学教师职业发展空间的重要举措。正高级教师,级别相当于高校中的教授,首次通过评审的“教授级”中小学教师中,包括河南省实验幼儿园的教师张秋萍。 郑州晚报记者 辛晓青 实习生 刘欢 通讯员 黄晓红 改革后中小学职称体系被打通 据介绍,近年来人社部、教育部开始在部分省开展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改革的主要内容首先是健全制度体系。在职称体系上将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为中小学教师职称系列。在职称等级上改变了原来中学教师最高等级为副高级、小学教师最高等级为中级的规定,设置从正高级职称到员级5个等级,依次为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 改革还完善了评价标准。新的评价标准充分体现了中小学教师的职业特点,把教书育人的工作实绩作为评价的重要依据。 改革还创新了评价机制。中小学教师的评价重在社会和业内认可,突出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水平和能力评价,采取说课讲课、面试答辩、业务能力测试、量化赋分、专家评议等多种评价方式,增强评价结果的公信力。进一步明确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是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和关键环节,岗位聘用是职称评审结果的主要体现,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严格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再进行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 评审由论文匿名外审、讲课面试答辩和专家评议相结合 本次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评审实行论文匿名外审、说课讲课面试答辩和专家评议相结合的评价办法。评审中坚持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坚持培养和选拔中小学教育家的政策导向,规范评审程序,严格标准条件,切实发挥中小学正高级教师的引领作用。 目前,评审通过人员正在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按程序报批。 2012年,我省的郑州、焦作、许昌被列为试点市。目前,三个试点市已顺利完成了人员过渡工作,共过渡高级教师14895人,一级教师73349人,二级、三级教师6万余人。三个试点市按照新的评价办法和评价标准完成了2012年度中小学教师高、中级职称的评审工作,共评出中小学高级教师1339名,一级教师3443名,其中共有222名小学、幼儿园教师通过评审取得高级教师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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