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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苦也不能苦干部”让亚腐败显形

□王聃(湖南)

4月7日,有媒体报道黑龙江省巴彦县人民法院院长刘玉海,购置并驾驶一辆价值75万元的豪车。对此,国家行政学院公共行政教研室主任竹立家表示,自己曾实地前往多个贫困地区调研。“在很多地方,都存在‘再穷不能穷干部’的现象。特别是在一些相对偏远、欠发达地区。”

(4月11日《中国青年报》)

公共财政容不得暧昧空间,地方政府的作为必须具备更多公众认可度,所以“再苦也不能苦干部”现象必须被遏制。“再苦也不能苦干部”何以会发生?在竹立家先生看来,多出现在欠发达地区的此种怪现状,既关乎监督力度,也与人大职能严重缺位有关。以上理由当然中肯,但仍想提醒一句:从本质上说,诸如“再苦也不能苦干部”是一种“亚腐败”,必须想方设法对症下药。

正如一些观察者早就指出的,“亚腐败”是这样的特定现象:“在权力的廉洁状态和腐败状态之间所形成的一种尚未达到触犯刑律的地步,但权力本身却又并不那么干净的空间。”据此分析,一些地方存在的“再穷不能穷干部”现象,正是以此种“亚腐败”形式出现的。它们并不直接为官员个体牟利,也不同于那些明目张胆的贪腐现象;而因为法律范畴内的惩治空白,“亚腐败”在一些地方表现形式多种多样,直至成为一种生活方式。违规配车是如此,细化到卫生巾的公务员福利是如此,政府豪华办公楼亦如是。

从以上角度看,要遏制“再苦也不能苦干部”现象,最迫切的任务,还在于以具体的举措来消除地方“亚腐败”产生的空白地带。譬如对于官员超标配置公车,必须在当下的公车治理举措中,再加入严厉的违规严惩规定;譬如对政府豪华办公楼修建,必须从审批程序上设立更多的“防火墙”。当种种具体指向“亚腐败”的举措都细致完善且足够刚性,“再苦也不能苦干部”就不会那么容易出现,至少,它们会面临一个不容易实现的过程。

可以预料的是,随着诸如“八项规定”的逐步推进,以及伴随网络时代而来的公共监督力度的加大,一些基层“明腐败”会更多转变为“再苦也不能苦干部”的地方“亚腐败”。这会是一种趋势,更是另一种刻不容缓的制度性倒逼:对于地方治理,无论是公车管理,还是阳光财政,抑或是“三公”经费公开,都必须打上更多的制度补丁,进行刚性的推进。因为,无强力的制度性约束,那么“再苦也不能苦干部”就永远会充满戏谑与反讽的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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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4307 2013-04-12 00:00:00 五 今日关注KeywordP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