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7版:时政新闻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
||||||||||||||||
|
||||
100米以上高楼 不仅要建避难层,有些还要建停机坪 昨日,记者从省政府法制办公室获悉,《河南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办法》从今日起开始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意见稿提出,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公共建筑,应当设置避难层(间);建筑高度超过100米,并且标准层建筑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时,应当设置屋顶直升机停机坪或者供直升机救助的设施;高层建筑内设置托儿所、幼儿园、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或者老年公寓的,应当设置在首层或者二、三层,并设置单独出入口;禁止在高层建筑地下部分使用液化石油气;在建高层建筑内设置员工宿舍或者其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临时用房的最高罚款3万元……对于这些事关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的管理规定,您是否同意? 如果您有话说,可以在5月22日以前,通过以下四种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登录河南省政府法制网站,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和建议; 发送电子邮件至:xzfgc@126.com; 书面意见传真至:0371-69699068; 通过信函邮寄至:郑州市金水东路22号省政府法制办公室行政法规处。 郑州晚报记者 裴蕾 实习生 王治 |
3上一篇 下一篇4 |
版权声明 @ 中原网 网站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