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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收费年限应先公示收支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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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收费年限应先公示收支详情

□欧阳崧(媒体人)

据交通运输部网站消息,交通运输部近日组织起草了《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正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国家实施免费政策给经营管理者合法收益造成影响的,可通过适当延长收费年限等方式予以补偿”等条款,尤为引人关注。

(3月8日人民网)

有报道显示:高速公路免费政策实施后,很多高速公路上市公司股价下跌;而且有测算显示,很多公司的利润基本上会下滑3%,甚至是6%。显然,在政府部门没有买断或者出资补偿损失的前提下,延长公路的收费年限是补偿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的重要方式。

站在经营者的立场上考量,延长收费期限理所应当,毕竟经营性公路不是慈善机构。但在延长收费年限前,收费公路收支详情必须公开透明,交通部门应加强对其经营收费的监管。倘若没有透明的收支信息,又缺乏必要的实质性监管,延长收费年限无疑会成为经营者创收的契机。其一,在免费政策实施时,这些经营性公路损失几何,没有正规的渠道进行必要的统计;其二,损失统计之后,补偿的年限是多少,这也很难说得清楚。倘若这些信息均不透明,经营者显然会趁机牟利。

另外,《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正案征求意见稿)》还规定,“还贷、经营期满后,除由公共财政承担养护费用的以外,高速公路可按满足基本养护管理支出需求的原则收取通行费,收费年限可按照公路的两个大修周期进行核准”,这就表明,即使是还贷结束,收费公路仍然可以继续收费。如果缺乏必要的监管和信息透明,此类规定也会让逐利者动歪心思。

退一步说,在没有透明公开和强力监管的情况下,即便延长收费年限不被允许,经营者也完全可以利用“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可根据交通流量、当地物价指数变化情况等因素适时予以调整”等条款,通过提价等方式牟利。如此这般,均会让民众产生“被剥夺感”。好在,“修正案征求意见稿”还在征求公众意见阶段,还有机会进行相应纠偏。这就需要交通运输部等职能部门,能够真正将征求意见视为集纳民意的机会,多思考公开透明方式和配套监督体系。如果所有收费公路均能公开明晰的收支详情表,缴费多少、收费多久更能经得起推敲,如此,公众自然不会再有质疑和忧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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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0645 2013-05-09 00:00:00 四 延长收费年限应先公示收支详情KeywordP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