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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34版:时政新闻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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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改 今起公开征求意见 公路收费 最长不超25年 昨天,交通运输部组织起草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正案征求意见稿)》开始公开征求意见。 其中规定“经营性公路的收费期限,按照收回投资并有合理回报的原则确定,最长不得超过25年。国家确定的中西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经营性公路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年”。 意见稿还规定,转让政府还贷公路权益中的收费权,不得提高车辆通行费标准,但可以申请延长收费期限,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5年。据《法制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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