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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按照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部署,郑州警方在开展“大排查、大教育、大整治”货车违法活动中,专项查处货车侧部、后部不按规定安装安全防护装置的违法行为。 上午9点,交巡警三大队在大学路南四环开展查处行动,近一个小时的检查中,民警查处到5辆未按规定安装防护装置的载货汽车和挂车。 民警于欣说,公安部102号令第47条,载货汽车、挂车未按照规定安装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处罚50至200元。 交巡警三大队大队长王金柱表示,载货汽车和挂车的侧部、后部防护装置非常有必要,尤其是一些大型挂车,车身较长,车辆转弯时产生内轮差,发生交通事故碰撞到行人、非机动车时,很容易把行人、非机动车卷入车底。车辆安装侧部防护装置后,可以有效地防止行人、非机动车卷入车底。侧部防护装置可以减少事故受害者在交通事故被碰撞后,遭到车辆二次碾压,受到更严重的伤害。载货汽车尾部安装防护装置,可以有效地防止小型车辆发生追尾事故后,车辆直接钻入车底,减轻对驾驶员和前排乘客的伤亡。 郑州晚报记者 汪永森 通讯员 沈豪杰 文/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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