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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卖3岁儿童 妻子判了10年 丈夫判了8年 收养人判了6个月 省高院:重判拐卖妇女儿童的首犯 昨天,宜阳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拐卖儿童犯罪案件的整个庭审过程。 据小毅的爷爷介绍,2012年11月13日下午,他带着孙子小毅扫马路,怕孙子小毅被车碰着危险,他就骑车将小毅送到不远处打牌的奶奶那儿,“看着他奶奶打牌的那屋了,我就让小毅进去找他奶奶,然后骑车去干活了”。 没想到小毅没有进屋找奶奶,就在后面跟着爷爷走,一看爷爷骑车越来越远,他便在路边哭开了。 这天下午,马俊强开着面包车,带着妻子王秀霞及另外二人,沿安虎线由东向西去洛宁县办事,看见了小毅在路边哭,王秀霞一看四周没人便将小毅抱上了车。 后来,王秀霞找到其中间人联系上收养人杨某。 去年11月22日,马俊强夫妇以6万元价格将小毅卖给杨某。 一个月后,小毅被公安机关解救送返家中。 经过一个月的风波,小毅的父母说,孩子现在胆子变得非常小,不太爱说话了,晚上睡着老惊醒。 宜阳县法院认为,王秀霞、马俊强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幼儿,其手段恶劣,社会危害严重,对被拐卖儿童及其亲属造成了巨大的心灵创伤,且二被告人均有盗窃前科劣迹,应依法予以严惩。 杨某收买被拐卖儿童的行为,同样对被拐卖儿童及亲属造成了伤害,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鉴于杨某对被收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且不阻碍解救,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可酌予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判决王秀霞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6万元;判处马俊强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5万元;判处杨某有期徒刑6个月。 昨天,参与旁听的省高院院长张立勇强调,对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首要犯罪分子,依法该判处重刑的要坚决判处重刑。对那些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行为也应高度重视,必须加大对买方市场的打击力度,从根源上铲除拐卖妇女儿童犯罪。 郑州晚报记者 鲁燕 线索提供 吴宏伟 乔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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