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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零负团费”亮红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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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法》今年10月1日正式施行
对“零负团费”亮红牌

中国首部《旅游法》已由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于4月25日审议通过,并将于今年10月1日正式施行。从此,在促进旅游企业持续健康发展、规范旅游行业秩序、引导旅游者理性维权等方面,终于“有法可依”。其中,《旅游法》针对旅行社零负团费经营、导游小费、购物点等与旅游者权益相关的条例更受到广泛关注。郑州晚报记者 慎重

推动价格回归价值本身

从目前《旅游法》出台的相关规定来看,对旅行社、经营者及导游规定了多个“不得”。例如,不得以低于成本价招徕游客,不得通过诱骗消费者购物的方式经营,不得指定具体的消费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旅游者要求双方协商一致的除外等。

零负团费的出现,究其根本,跟旅游者追求廉价的消费观不无关系。使部分旅行社,尤其是采购规模及采购能力低的小型旅行社无法从旅游线路产品的卖价中获得他们理想的利润,在严重低于产品价值的旅游线路价格面前,被迫通过购物回扣和自费项目回扣等不正当的价值链来弥补线路价格上的利润损失。为了求生存,弥补利润,强迫旅游者购物和参加自费项目。

业内人士认为,《旅游法》对净化旅游市场、消除“零负团费”等恶性竞争,使已被严重扭曲的旅游产品价格真正回归其价值本身,促进旅行社业批零分工体系尽快成熟,切实保护旅游者和旅游企业的合法权益,无疑都将起到极其重要的作用。

虽然《旅游法》中禁止定点购物和自费项目的相关规定出台,不排除会导致部分旅游线路价格有所回升,但其旨在使旅游线路产品价格回归其真正价值,从而达到保证旅游产品和服务质量。

景区提高票价要提前6个月公布

《旅游法》针对景区门票随意定价和门票过高问题都作了明确的规定,诸如,要公布价格,规定在景区醒目的位置公示门票价格、另行收费项目的价格及团体收费价格。景区提高票价应当提前6个月公布。

景区内的核心游览项目因故暂停向旅游者开放或停止提供服务的,应当公示,并相应地减少收费。并且,将不同景区的门票或同一景区内不同游览场所的门票合并出售的,合并后的价格不得高于各单项门票价格之和,且旅游者有权选择购买其中的单项票。

引导旅游者理性维权

据了解,目前现行的旅游法规共有3个,包括《旅行社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导游人员管理条例》、《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与3个现行的法规相比,《旅游法》首次规定,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不得损害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该规定赋予了旅游者依法享有遇险求助权、自助选择权、知情权、拒绝强制交易权等权利,同时,也规定了旅游者在维权的同时,不能干扰他人正常的旅游活动、不得损害当地居民、旅游经营者及旅游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义务。此举平衡了旅游者和经营者的权利和义务,能有效引导旅游者理性维权,营造公平、和谐的旅游维权环境。

《旅游法》还规定,旅游者除可向消费者协会、旅游质监所投诉外,可以向有关调解组织申请调解。此调解组织是独立于旅游行政部门和旅游企业之外的,类似于“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委员会”性质的组织,地位中立公正,为旅游者提供了一个有效快速的讨说法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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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1723 2013-05-14 00:00:00 二 对“零负团费”亮红牌KeywordPh《旅游法》今年10月1日正式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