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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D04版:城事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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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抢劫,掉了身份证 第二次盗窃,丢了身份证 登封90后男子 两次作案均被“对号入座” □见习记者 张朝晖 通讯员 张建海 两次作案,两次将身份证掉在现场,警方按图索骥将其抓获归案。昨日,登封男子李某因犯盗窃罪被登封法院判处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李某出生于1994年,登封人。曾因犯抢劫罪于2011年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2012年9月15日刑满释放。 2012年9月23日夜,刚被释放一个星期的李某窜至颍阳镇庄王村,趁村民王某家中无人,翻墙进院,盗窃水泵、磨光机、汽车蓄电器等财物。 接到报案后警方赶到被盗现场,意外在地上捡到李某的身份证,很快将李某抓获归案。 李某交代,2011年抢劫时,就是因为将自己的身份证掉在了现场,结果很快被民警找到。 李某长叹身份证竟成了自己的“通缉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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