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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年底,小王与琳琳确定了恋爱关系。 恋爱时,浪漫、恩爱,他俩也都经历过。 可是这段恋情仅仅维持了半年,2009年5月底,两人闪电分手。 恋爱期间俩人共同买的一套房子成了问题,为此,昔日情侣翻脸闹上了法庭。 小王称,买房时他和琳琳是恋爱关系,为了表示他的爱,他才会将琳琳的名字登记为共有权人,而实际上琳琳根本就没支付购房款,她只是名义上的共有人。 后来琳琳主动提出分手,也自愿提出声明,放弃了购房合同的权利以及偿还该房屋借款的任何债务。此外,房子的首付款及月供都是小王偿还。 为此,小王请求判决该房屋归自己所有。 “那房产登记的就是我们二人共有的……”琳琳却不认可小王说的话,她说,买房时她支付了4万元,现在这个房子是俩人的共有财产,应以房产登记为准,“我当时的声明说要自愿放弃房屋产权是在小王承诺归还我4万元购房款的前提下作出的”。 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小王支付给琳琳3万元购房款,琳琳配合他过户,房屋买卖风险由小王负担。 线索提供 高方方 王帅 热恋中的人们情商很高,智商很低,有些问题搞不清楚,一旦感情出问题,后遗症就出来了 恋爱后遗症 推荐词 郑州晚报记者 鲁燕 在金水区法院为您播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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