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36版:走进廊道走进森林走进社区 认识郑州2/2013-06/06/A36/20130606A36_brief.jpg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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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身正气办“铁案” 调解甘当“出气筒” 一些十分棘手、且敏感性强的重大案件,到了郑州市中院刑一庭副庭长田荣新手里,他都能圆满完成审判任务。而他的“法宝”就是严把事实关、证据关和法律适用关。省高院院长张立勇批示说:请注意总结像田荣新同志这样的优秀刑事审判法官的先进事迹,并予以推广。 昨日,记者走进了田荣新的办公室,采访到了他。 田荣新说,他非常热爱郑州,他的最大梦想就是让每一起案件都能得到公正审理,让每一个当事人都能感受到法官的公正、廉洁和为民的情怀。 近年来,田荣新审理的案件近400起,刑事附带民事案件80起,调解结案率在70%以上。他先后获得全省法院刑事审判先进个人、郑州市法院十大调解能手、“中原卫士”、“绿城卫士”等多项荣誉,荣立个人三等功两次、二等功一次。郑州晚报记者 鲁燕 文/图 20多次调解敲开和解门 2003年10月,田荣新从部队转业到郑州市中院上班,从书记员开始到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到现在的刑一庭的副庭长,各类大大小小的刑事案件他都接触到了。 每接触到一起刑事案件,他都很难受,他说,其实很多案件本不该发生,却不幸发生了,改变了双方当事人的命运。 因此,他在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案件中,总是提醒自己要做好当事人的调解工作,及时化解矛盾,消除双方的对立情绪。 2010年9月4日下午3时许,29岁的阴某在郑东新区一家游戏厅与女服务员小蔡发生争执,持菜刀将小蔡杀死。 “田法官,你们法院如不判处阴某死刑,我们就上访到底。”小蔡家属情绪非常激动,不断找到法院诉说。 田荣新认为阴某当时持菜刀将小蔡杀死属一时冲动而杀人,与以往那些蓄意杀人的严重刑事犯罪有所区别。 于是,田荣新多次到双方当事人家中耐心沟通。经过20余次调解,双方在一审宣判前达成调解协议,阴某赔偿小蔡家人60万元并真诚道歉,小蔡家属接受并撤回民事起诉。阴某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常被当事人当“出气筒” “作为刑事法官,办理案件时,当事人及家属情绪就像火药桶一样,一点就爆,他们常常会拿我们当‘出气筒’,委屈也有,但是也挺能理解他们的心情。”田荣新说。 谈到自己的办案经验,田荣新说:“我们不仅是法律的执行者,也要在执法的同时,用我们的真诚来感染当事人,使每一个当事人不但感受到法律的威严,同时也能感受到法律带给他们的温暖和力量。” 正因为田荣新对待每一起案件的认真态度,他所办的一审每起案件无一因认定事实、证据采纳或法律适用等问题被改判、发还,所办的二审案件也均能做到事实清楚、说理透露而被基层法院、当事人所接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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