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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牌证摩托车禁加汽油 个人一般不得罐装购买汽油 13日上午,一辆辆摩托车在厦门各大加油站“碰壁”——因为无牌无证,被拒绝加油。据悉,这是厦门首次在全市所有的国字头、民营加油站执行严厉新规,新规由厦门市安委会办公室转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加油站安全监管的紧急通知》,6月9日印发并开始执行。 其中规定,单位生产需要购买罐装汽油的,需提供单位介绍信原件、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方可到就近指定的加油站罐装购买汽油。 个人一般不得罐装购买汽油,确因生产活动需要,需提供罐装申请报告(注明用途、数量及购买人签名等)到所在居(村)委会盖章确认后,再到属地派出所或街道办事处(乡镇)安监站开具购买证明,持证明原件和购买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就近指定的加油站罐装购买。 介绍信和购买证明的有效期为三天,购买单位或购买人应在有效期内一次使用,不得转让、出售、复制及多次重复使用,过期需重新办理购买手续。 此外,全市各加油站严禁向无牌无证非法汽车和摩托车加油。摩托车加油需出示摩托车行驶证和驾驶员驾驶证,经验证后方可加油。综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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