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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25版:时政新闻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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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士兵自主创业 减免税9600元 记者昨日获悉,省政府、省军区近日联合下发《关于做好2012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通知规定,对自主创业的退役士兵,每年可减免税9600元。 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所有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享受税收、小额贷款、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等各项优惠政策。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接收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企业,3年内按企业实际新接收安置退役士兵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对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并符合规定条件的,3年内限额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为每户每年9600元。 郑州晚报记者 裴蕾 实习生 王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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