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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入罪 登封99人被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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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入刑 悲剧仍有
醉驾入罪 登封99人被公诉
二次犯罪 心存侥幸
登封法院对一批醉驾者公开宣判
登封市检察院对涉嫌危险驾驶罪者提起公诉

6月17日,登封市法院以王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6个月。去年10月,王某因危险驾驶罪已被登封市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两个月,在法院通知收监执行之前,王某的朋友为其设宴送行,不料王某再次醉酒驾车并被交警查获,后被登封市检察院再次提起公诉,这次是前后两个危险驾驶罪的并罚。接到判决书的王某痛心疾首,当初为他设宴送行的朋友后悔不已。

据了解,去年我国危险驾驶罪入刑以来,登封市检察院共受理危险驾驶案件99件99人,其中酒精含量在80mg/100ml到100mg/100ml的13件13人,在100mg/100ml到150mg/100ml的25件25人,超过150mg/100ml的61件61人。见习记者 张朝晖 通讯员 许银莉 赵晓敏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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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5月1日13时30分左右,韩某酒后驾驶一辆黑色桑塔纳轿车往登封市少林寺郭店村,经过一家饭店时将一辆轿车挂伤。警方鉴定韩某属于醉酒驾驶,等待韩某的将是法院拘役3个月的判决。

醉驾带来的悲剧在我们的生活中不断上演。2011年2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一纸禁令,将醉酒驾驶载入刑法。实施两年多,“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已深入人心,然而,由于法律适用问题、社会现实问题的存在,在大街上醉酒驾车者仍旧不乏其人,目前司法机关办理醉驾案件,仍存在诸多问题亟待解决。

假日出行 乐极生悲

据登封市检察院公诉科张恒岩介绍,目前在该院办理的危险驾驶案件中,因醉酒驾驶发生交通事故的51件51人,占总受案数的51%,其中有人员受伤的38件38人。另外,行为人驾驶途中被交巡警查获46件46人,被路人、群众举报2件2人。“节假日、双休日及晚间是案发集中阶段,犯罪时心存侥幸。”张恒岩说。

该院办理的99件危险驾驶案件中,发生在五一、十一等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双休日及晚间的94件94人,占总数的94%。节假日期间大家心情放松,结伴吃饭,席间不知不觉已是数杯下肚。我国醉驾的立案标准为80 mg/100ml,相当于二两45度白酒,推杯换盏间已达到危险驾驶的临界值。经过对醉酒司机的讯问,均供述内心存在侥幸心理,感觉应该不会出事故,应该不会被交警发现,事实上,节假日期间车辆骤增,事故率增加。

登封市检察院公诉科资料显示:25~45岁的人是危险驾驶的主力军。其中25~30岁23件23人,30~40岁31件31人,40~45岁28件28人,以上年龄段占总犯罪人数的82%。

“判处刑罚多为拘役一到两个月,这些驾驶员大多存在二次犯罪。”张恒岩说。

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登封市检察院受理审查起诉的99名危险驾驶案件均被提起公诉,判处拘役1个月的21人,拘役2个月的73人,拘役3个月以上的5人,罚金一般处于1000~3000元。需要说明的是,危险驾驶罪中还有部分二次犯罪行为。本文开头所说的王某就是其中一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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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有别 是非有争

首先是“机动车”难以界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同时,该条还规定“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如何准确地把握涉案交通工具是否构成刑法意义上的机动车,就是认定危险驾驶罪的关键问题,比如老年代步车、改装电动自行车等都需要在司法中予以完善。

其次是“道路”难以认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还规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那么,行为人如果在居民小区或者村庄等区域内的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是否构成本罪呢?行为人在这些区域内醉酒驾驶同样危害公共安全,但由于缺少详细的司法解释,这一问题尚存争议。

血液酒精报告单功能有限。办案过程中,判断行为人是否醉酒驾驶,血液酒精含量检查结果成了唯一、充分、必要的依据。问题是,单纯依靠血检结果,总能对当事人属于醉驾作出精确合理的判断吗?胡某在其醉酒驾驶发生事故后被抓获,侦查机关依法对其抽取血液及鉴定,发现其体内酒精含量超过醉酒标准,但胡某是否系醉驾无法直接印证,无法排除发生事故之后再次饮酒的可能。因此通过补充证据,排除其他怀疑后,才最终确定胡某系醉酒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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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刑过轻 “刑”同虚设

危险驾驶罪是否存在共同犯罪问题也是司法实践中面临的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比如为驾驶员提供酒品的人、饭桌上劝酒的人以及乘车人等,这些人主观上明知他人要驾驶机动车,而供酒、劝酒或者明知酒后驾驶而不加劝阻,致危险驾驶行为带给社会公众的危险于不顾,对这些人的行为如何评价?

另外,免刑、缓刑率过高。据了解,郑州地区多数审判机关对危险驾驶案件处以免刑、缓刑,使该罪入刑形同虚设,起不到应有的震慑、惩罚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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劝酒害命 杯下留情

饭桌上派酒、劝酒等风俗习惯导致危险驾驶行为屡禁不止。中国是一个酒文化源远流长的国家,朋友相见,常要觥筹交错,一醉方休;婚庆嫁娶,酒宴更是必不可少;新春佳节,走亲访友,饮酒能够增进感情。请客者唯恐朋友喝不尽兴,想出各种办法劝酒、派酒,使得醉驾成为可能。特别是青年人缺乏自我约束力,酒后逞强心理重,使得中青年成为危险驾驶的主要群体。在99起危险驾驶案件中,亲戚朋友聚会醉酒后驾车的73起,占73%;喝喜酒后醉酒驾车的8起,占8%,其他原因醉酒后驾车的19起,占19%。“醉驾造成的车毁人亡现场惨不忍睹,给社会和当事人双方甚至多方造成的伤害都是致命的。血淋淋的教训难道就唤不醒醉驾者的神经?”

醉驾入罪 切记切记

“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醉驾给我们带来的事故隐患和生命、财产隐瞒,从而自觉抵制醉驾行为。”100%的醉驾者都承认,自己之所以醉酒驾车,就是因为心存侥幸,岂不知,一个侥幸便是对法律的不尊重、不在乎,不尊重法律一定不会遵守法律,不遵守法律,势必导致随意违法,势必受到法律的制裁。因为只有你认真地对待它,它才会保护你,反之,它就会惩罚你。要管住自己的嘴,不要喝太多,管住自己的手和脚,不要醉酒驾车。一念天堂一念地狱,如果恣意妄为,醉驾入罪,下一个,可能就是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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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2717 2013-06-19 00:00:00 三 醉驾入罪 登封99人被公诉KeywordPh二次犯罪 心存侥幸醉驾入刑 悲剧仍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