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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销售 不需要温柔“告诫” 继去年8月郑州房管局约谈开发商确保“不涨价”后,郑州楼市再爆一揽子强抑房价举措。 6月初,因定价过高,郑州37个项目网签资格被叫停,其中20家企业“被迫”调整价格,从而恢复网签资格。 无独有偶,“叫停网签”不久,14日,郑州市政府下发通知,我市已决定对市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实行备案管理,自今年7月1日起,经政府批准开发的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必须到物价部门进行备案,实际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备案价格。 “一房一价”、“透明销售”的举措一出,引起一片哗然,业界直指,价格公开、房源公开、优惠公开的房产市场,才会是构成阳光销售的主流。 回顾此政出台的背景,不难发现,此举实属情理之中。今年4月1日,郑州版细则出台,明确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增幅不得高于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幅。但市场表现,却在屡次挑战郑州版细则的权威,去年年底至6月初,郑州部分楼盘房价大幅走高,动辄上调“千余元”,今年5月,更有数据显示,郑州商品住宅均价一举突破8000元关口。以此可见,疯狂的涨势远超郑州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增长12%~13%的范围。 业内人士爆料,地方政府如未实现调控目标,就会被约谈、被问责,迫于压力的做法值得理解,但硬性调控房价,甚至行政干预房价等有悖于市场规律的做法并不值得提倡。因为“行政之手”举起来总有落下去的时候,被抑制的需求会集中释放,甚至带来报复性反弹,造成房价的进一步上涨。对此,增加有效供给才是调控房价的上策。 在笔者看来,公开房源、房价的做法还是值得肯定的,因为此举对老百姓获取知情权,判断未来房价走势,以及遏制房价上涨的恐慌心理,都是有所裨益的。 但是,开发商备案的标准过于模糊,是不是备案时价格就会很高,跟实际价格根本不相符,谁来加以管控和约束,具体衡量的标准又是如何?房价失控如何处罚?都值得进一步商榷。如果仅仅采用公告、约谈、通知的办法,去温柔的“告诫”,的确让人很难对调控成效抱有信心,甚至认为又是一举“隔靴搔痒”的“空调”。 假痴不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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