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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企价格欺诈最高罚款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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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新建商住房销售价格7月起实行备案管理
价格信息同时在售楼部和政府网站公示
房企价格欺诈最高罚款50万元
价格信息同时在售楼部和政府网站公示

郑州新建商住房销售价格7月起实行备案管理

根据市政府发出的通知,从7月份起,郑州市辖区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实行备案管理,备案价格实行“一房一价”,除了在销售现场明码标价外,同时在市价格部门和房管部门的网站上进行公示,二者价格必须一致。昨日,市物价局出台《郑州市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管理办法》,规定开发企业不按规定进行价格备案或者实际成交价格高于备案价格的,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郑州晚报记者 胡审兵 徐刚领

A

全市商住房销售价格均要备案

根据市物价部门介绍,郑州市物价局负责市内各区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管理工作,各县(市)和上街区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的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管理工作。

开发企业在提交备案资料的时候,除了备案当期销售推出的商品住房总套数及其户型、各种户型的建筑面积及其套数、总价款和每套商品住房销售单价等信息外,如果该楼盘有上年度12月份楼盘实际成交均价的,也要如实提供。

价格信息同时在售楼部和政府网站公示

价格主管部门要及时将开发企业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情况在价格信息网和房地产网上进行公示,以便社会监督。备案价格实行“一房一价”。

开发企业在销售场所进行明码标价,要一次性公开所有销售的房源,现场标示的销售价格应与在价格主管部门备案的销售价格相一致。

C

开发商要每月汇报商住房销售信息

办法规定,建立商品住房价格监测制度。开发企业在每月结束后5日内,应向价格主管部门书面上报上月商品住房销售情况。各县(市)和上街区价格主管部门在每月结束后10日内,应向郑州市物价局上报本辖区上月商品住房销售情况。报送的内容包括:开发企业名称、楼盘名称、房源房号、建筑面积、销售状态、申报备案价格、实际成交价格。

房地产市场价格出现异常波动时,价格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对开发企业采取公告、会议、书面通知、约谈等方式给予提醒告诫。

D

价格欺诈最高罚款50万元

市物价局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大对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的监管力度。

开发企业如果不按规定进行价格备案或者实际成交价格高于备案价格的,对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可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无违法所得的,可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开发企业如果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其中不标明价格的,按每套5000元罚款处罚;对于未按规定内容实行一套一标的,根据未按规定内容实行一套一标的在售房源实际套数,按每套3000元罚款处罚;对于未按规定标示商品住房价格相关因素的,以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处罚单位,按每个项目处以5000元的罚款。

开发企业标示了已售房源价格但没有如实标示实际成交价格,对每个项目处以50万元的罚款。

E

业内人士:对市场影响不大

看似非常严厉的新建商住房销售价格实行备案,但是房地产业内人士认为,总体来看对市场影响不大。

某开发企业总经理冯先生认为,现在开发商实行的本身就是“一房一价”,在市政府出台规定后,对开发商最大的影响可能就是随意提价的可能性小了,但是里面仍有可操作的空间,比如现在开发商实行的“以销定产”,就是测算一段时间能卖多少就申请多少预售量,不急于一次性向房管部门申请预售。另一位开发企业常务副总也认为,办法对市场总体影响不大,但是对个别房子的随意涨价有较大约束,比如本来某套房子的计划销售价格为每平方米8000元,但是销售人员可能会存在随意提价的行为,价格卖到8100元,但是实行“一房一价”备案后,这个价格就不能随意涨了。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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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6423 2013-06-29 00:00:00 六 房企价格欺诈最高罚款50万元KeywordPh价格信息同时在售楼部和政府网站公示郑州新建商住房销售价格7月起实行备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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