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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活出事故手被轧伤
公司说她是替班临时工
不同意认定为工伤
工资单、考勤表为她洗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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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活出事故手被轧伤
公司说她是替班临时工
不同意认定为工伤
工资单、考勤表为她洗冤

干活出事故手被轧伤

公司说她是替班临时工

不同意认定为工伤

工资单、考勤表为她洗冤

一次意外,冯女士右手严重受伤,向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称市人社局)申请了工伤认定,却反被所在的焊接材料公司告上法庭,理由是她是别人找来替班的临时工。可是,冯女士保留了许多在该企业工作的证据,工资单、考勤表等全都有。

法院坚持了人社局对冯女士做的工伤认定。郑州晚报记者 鲁燕

意外受伤,却被单位告上法庭

冯女士今年50岁,事发前在巩义市的一家私营焊接材料有限公司工作。

2011年8月28日下午6时,冯女士在工作过程中,右手被对辊机轧伤。

诊断结论为:右手严重绞轧伤,开放性外伤并血管神经、肌腱损伤,右手第2~5掌骨开放性骨折、脱位并伴有皮肤撕脱伤及肌肉毁损。

2012年9月20日,冯女士向市人社局递交了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供了相关证据材料。11月16日,市人社局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认为冯女士受到的事故伤害应为工伤。

冯女士所在的公司不认可,并告到中原区法院,要求撤销该份工伤认定决定书。冯女士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证据显示她不是临时工

公司声称冯女士并非该公司的员工,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劳动关系。“事发当天,冯女士是在顶替单位一名叫王兰(化名)的职工上班,这是王兰的个人行为,公司根本不知道这回事,冯女士的工资也由王兰发放。”

听说自己是“临时工”,冯女士很生气,她说自己在这家公司已经工作几年了,根本就不是替人顶班的临时工。

为此,冯女士收集了大量证据,包括自己的考勤表、工资表、同事的证言等,这些都清楚记录了冯女士在该公司工作的时间和情况。

昨天,中原区法院判该公司败诉,驳回了公司要求撤销冯女士工伤认定决定书的诉讼请求。

主审该案的高青法官介绍,冯女士之所以会胜诉,最关键的是她注意收集证据,证明了自己与企业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现实中很多企业为了逃避自己的法律责任,可能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劳动者如能提供类似工作证、门卡、工作服、用人登记表等其他证据,是可以证明其与企业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目前正是用工招工旺季,希望广大劳动者学会收集证据,以便在发生劳动争议时,能够用法律保护自己。线索提供 王欣 若愚 王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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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7509 2013-07-04 00:00:00 四 干活出事故手被轧伤<BR/>公司说她是替班临时工<BR/>不同意认定为工伤<BR/>工资单、考勤表为她洗冤KeywordP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