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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经费全面公开应“只争朝夕”

□文静(教师)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对当前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出部署。文件要求,2013年,各省级政府要全面公开省本级“三公”经费。争取2015年之前实现全国市县级政府“三公”经费全面公开。

(7月10日新华网)

由于种种原因,尽管每年三公经费有很大一部分都用在了餐桌和“轮子”上,很多纳税人很不满,可三公经费事实上很难受到监督监管,因此,近年来,要求三公经费全面公开已经成为社会热门话题。正如国务院文件中所指出的那样,政府信息公开是现代政府的内在必然要求,是推进依法行政、打造“阳光政府”、提升政府公信力的重要举措。也正是从这层意思上说,全面公开三公经费没有商量的余地,更不应该以各种理由敷衍。

可是我们看到,尽管纳税人一再“热议”,有些政府部门对公开三公经费总是不那么积极,不那么情愿,能拖则拖,能不公布就不公布,这与现代政府精神格格不入。

三公经费来自纳税人,纳税人有权要求公开,知道他们每年上交的税款花在哪里,如何花的。任何一个政府部门都没有理由拒绝纳税人这种合理要求。这是纳税人的权利。

此外,凡是不愿公开三公经费的地方,纳税人有理由怀疑他们浪费了纳税人税款,把钱花在了纳税人认为不该花的地方。

现在国务院文件给市县级政府一个缓冲时间,尽管一般纳税人不明白其中缘由,估计也确实有“缓冲”的需要,但我们不希望到时候又有人拉客观,把国务院文件中的“争取”当作不公开的“护身符”,总之,在纳税人看来,三公经费全面公开越快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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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9982 2013-07-11 00:00:00 四 公民声音KeywordP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