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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发放津贴补贴
有了“紧箍咒”

人社部、财政部、审计署:

违规发放津贴补贴

有了“紧箍咒”

监察部网站12日发布了《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规定明确,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的单位,其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以及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的个人,应当承担纪律责任。

规定解释说,本规定所称津贴补贴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和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离退休人员补贴、改革性补贴以及奖金、实物、有价证券等。

规定明确,超过规定标准、范围发放津贴补贴的;在实施职务消费和福利待遇货币化改革并发放补贴后,继续开支相关职务消费和福利费用的;违反规定发放加班费、值班费和未休年休假补贴的;超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以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实物等形式发放津贴补贴的;违反规定使用工会会费、福利费及其他专项经费发放津贴补贴的;借重大活动筹备或者节日庆祝之机,变相向职工普遍发放现金、有价证券或者与活动无关的实物等行为,将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计署共同颁布,自2013年8月1日起施行。 据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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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1034 2013-07-13 00:00:00 六 违规发放津贴补贴<BR/>有了“紧箍咒”KeywordP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