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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偷鸡不成蚀把米” 今年39岁的苏某,是郑州市一家科技公司的员工,每月有着几千元的收入,还有一辆私家车。 2012年10月的一天,苏某在北京华联停车场看到了街边的一张办假证的小广告。 苏某通过电话,联系上了办假证的人,以200元的价格办了一个交通警察执法证。 拿到假证,苏某先后使用了三四次,用来欺骗收费员,免交停车费。 没过两天,苏某又在嵩山路附近的电线杆上,找到了一个办假证的电话,花400元办了一个人民警察证。 可这一次还没等苏某使用,他就被真警察抓了个正着。 昨天,苏某因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被中原区法院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郑州晚报记者 鲁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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