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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本报“男子深夜二度进入居民家”报道 读者想让晚报普普法 如果小偷被鱼竿捣住后落下摔死或者摔成重伤 一名男子两次爬到毛先生家窗台上行窃,第一次得手,第二次再进入时,毛先生拿着鱼竿大喊一声对着贼捣上去,贼应声而落下。昨日,本报以“主人大喝一声拿着鱼竿捣过去”为题报道了此事,引起不少市民热议。郑州晚报首席记者 徐富盈 实习生 赵龙翱 刘如楠 市民:毛先生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昨日上午,市民刘先生看了本报报道后来电说:“真解恨,我恨死小偷了,前几年,我家连续被盗,盗走了我家祖传的几个瓷器。毛先生应该是个英雄,他的事迹应该受到表彰。” 市民耿先生则说,如果毛先生用鱼竿捣住了这名嫌疑人,这种情况下的自卫,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如果这个小偷掉下去摔死了,毛先生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希望晚报能找法律专家解释一下,这样可以增加市民的法律常识,如果遇到有人从窗口向屋内爬时,也好教市民知道如何合理合法去应付。 律师:如果用鱼竿捣住伏在窗台的男子,主人涉嫌防卫过当 河南三融律师事务所李风华律师说,小偷在行窃过程中被主人发现,主人制止时,如果小偷反抗或者去打主人,就构成抢劫,此时,主人不管采取任何措施,包括致小偷死亡,主人都不存在防卫过当的问题。 这个事件当中,有3种可能: 一、通过当时的情况来看,主人发现从窗台入室的小偷,当时他只推开窗纱,探头想入室,并没有反抗的行为,他也没有对主人进行攻击,构不成抢劫,此时,如果毛先生大喊一声,男子掉下去摔死或摔伤,毛先生不负责任何责任。 二、如果毛先生拿鱼竿猛地捣住这名双手扣着窗台的小偷,致小偷双手握不住窗棂,而从楼上掉下,那毛先生就存在防卫过当问题,因为小偷悬在窗外,用棍子去捣他,就可能预感到小偷可能从三楼掉到一楼,从而产生重大伤害,这种伤害可能存在死亡或重伤,那毛先生就可能负责相关责任。 三、如果毛先生没有用棍子捣到小偷,或者只是拿着棍子来吓小偷,小偷害怕而落下造成伤亡,那要视当时的具体情况而定是不是防卫过当。 李风华律师称,如果防卫过当致人死亡或者重伤,防卫过当者要负责刑事和相关民事责任,如果摔成轻伤或轻微伤,防卫过当者也要负责民事责任。“这一切要看具体现场的情况而定,不能一概而定。” 毛先生:“我只想让他知难而退,没有伤他的意思” 毛先生说,虽然他以前干过保安,但是毕竟年纪大了,面对推开窗纱、第二次入室的小偷,他还是心有点虚。 “这个小偷个子较高,20多岁,一旦他进到屋内,我和老婆都收拾不住他,我不制止,他进了屋后,非伤害了我和家人不可。”毛先生说,“我拿棍子,首先是为了保护我自己,我不能让他进屋,只想让他知难而退,我当时没有伤他的意思。” 昨日下午,记者从医院获悉,市民报警后在草丛中发现的受伤嫌疑人常某还在救治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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