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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电烧成九级伤残 责任三方都赔钱 电源线落到2.7万伏的铁路高压线上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荥阳市电焊工马保祥就是被电源线不慎落到高压线上所产生的火球严重烧成九级伤残的。马保祥遂将挖掘机车主王某、中铁十五局四公司和郑州铁路局三方当事人告上了法庭,索赔11万余元。近日,荥阳市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 中铁十五局第四工程有限公司(简称“十五局四公司”)承担荥密路口北约一公里横跨陇海铁路的公路桥维修工程,该公司在此工程中租用被告王某的挖掘机。2011年4月26日下午,被告王某的挖掘机出现断裂让原告为其焊接。原告焊完活收线时,十五局四公司的张某在用脚踩断开线头的过程中,不慎将线头顺着桥板缝隙滑落到郑州铁路局负责管理的2.7万伏高压线上,电源线碰到高压线后形成一团火球迅速传到正在焊机旁收线的马保祥身上,马当时被电击倒,造成严重烧伤。 事后,车主王某先支付1万元费用后拒绝再支付其他费用。马保祥遂将挖掘机车主王某(第一被告)、十五局四公司(第二被告)和郑州铁路局(第三被告)三家告上了法庭。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当公民的人身受到损害时有依法请求赔偿的权利。 原告为第一被告焊接挖掘机,第一被告并支付劳务费,二者之间形成劳务关系。原告在提供劳务过程中受到损害,第一被告作为接受劳务的一方,应承担30%的赔偿责任。 第二被告在桥梁维修过程中留下缝隙,未采取防漏、防坠措施,为事故的发生留下了隐患;在第一被告维修挖掘机时未尽到对电源的管理职责;且该公司的工作人员在收电线过程中疏忽大意,致使电线从桥板缝中掉落接触到高压线,给原告造成了人身损害。对事故的发生,第二被告具有重大过错,应负50%的赔偿责任。 第三被告作为铁路供电线路的所有者和管理者,未督促施工单位完善安防设施,故承担20%的赔偿责任。 原告受伤是在提供劳务活动结束之后,而在从事劳务活动过程中并无过错,不应承担责任。故法院依法判决三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116294.2元。邢发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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