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35版:时政新闻 上一版3  4下一版
下半年,勒紧裤带过日子
审议
检察院
法院
听听这些消息
      
返回主页 | 郑州晚报 | 标题导航 | 郑州日报      
上一期  下一期
审议

客房、宿舍、澡堂等禁装监控

违者罚款3万以下

7月30日,河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听取了关于河南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草案)审议修改情况的报告。

根据河南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草案)(审议修改稿)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通讯社等重要新闻单位,公交车辆、网吧、宾馆、大型地下停车场的出入口和主要通道等应当安装相应的技防系统。

同时,禁止在宾馆客房、公共厕所、公共浴室、更衣室、卫生间等涉及公民隐私的场所安装视频监控系统。

销售技防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到其经营单位场所所在地的县市或者省辖市公安机关备案,并建立进货验证制度,不得销售无安全认证证书或者生产登记批准书、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的技防产品。

技防系统记录的图像信息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留存时间不得少于30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传播或者未经公安机关或有关单位同意查看、复制技防系统中采集、保存的信息;不得故意隐匿、删改、毁弃技防系统采集、保存的信息。

擅自在社会公共区域、其他单位管辖区域,或者在宾馆客房、公共宿舍、公共浴室、更衣室、卫生间等涉及公民隐私的场所安装视频监控系统的,由警方责令拆除,对单位处以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本版撰文 郑州晚报记者 李爱琴

实习生 楚月

3上一篇  下一篇4       
版权声明 @ 中原网 网站版权所有
485978 2013-07-31 00:00:00 三 审议KeywordP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