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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沉重的负担理一理
回应舆情事件,就应及时处理
媒体评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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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应舆情事件,就应及时处理

□杨兴东(媒体人)

民间舆论场,并不如一些人所说“难以言明事理”。当一件涉及公权的纠纷进入公共领域,有关部门如果能够及时处理并公开回应,事态的发展肯定是趋向缓和而非恶化。从此事来看,内乡县公安局开诚布公的态度,既让所有关心此事的人感到欣慰,也正为事情的化解开了个好头。

7月27日晚,内乡县公安局板场派出所副所长姚欣、协警陈巧龙,因超车与同向行驶的白色比亚迪轿车司机周庆钊发生纠纷。在周庆钊欲开车离开时,协警陈巧龙爬到该车引擎盖上进行制止,并用拳头将该车前挡风玻璃砸碎。此事在网民中引起强烈反响。7月31日,当地相关部门及时公布处理结果:涉事协警被辞退并处行政拘留5日,副所长被免职(见本报今日A07版)。

事情发生不久,内乡县公安局做出了妥善回应。从公权力应对舆情危机的角度而言,这种及时回应极具进步意义。公职人员介入纠纷,最害怕的就是“掩耳盗铃”“装聋作哑”,因为这非但无助于化解事态,更会极大地损害公信力。

当然,面对危机,敢于及时处理并公开回应也需要勇气。于情而言,涉事者多属于同一个战壕的“战友”,要果断进行处理,总抹不开情面,绕不过心理上的那道坎。不过,于应对危机而言,迟一时解决就是迟一步拆除“定时炸弹”。“逼砸私家车”事件已经由一个普通的民事纠纷,演变成了一次舆情危机,如果涉事方仍旧罔顾这样的现实,民间舆论场积存的不满,必会因此而进一步发酵。

反思内乡县的这起事件,有关部门应学会从源头抓起,并建立相应的应对机制,将主动治理和及时回应常态化,从而使类似事情的解决,可以走正常程序而不是必须诉诸舆论。就现实而言,如何治理公职人员滥用职权现象毕竟有章可循。相关部门除了有及时回应和惩戒,还应该在规范权力运行、健全公共监督层面更加积极作为,通过常态化的管理措施杜绝手握权力者的举止“狂飙”。

民间舆论场,并不如一些人所说“难以言明事理”。当一件涉及公权的纠纷进入公共领域,有关部门如果能够及时处理并公开回应,事态的发展肯定是趋向缓和而非恶化。从此事来看,内乡县公安局开诚布公的态度,既让所有关心此事的人感到欣慰,也正为事情的化解开了个好头。“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我们也希望,这种处理问题的方式,能够成为各地处理类似事件的标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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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6403 2013-08-01 00:00:00 四 回应舆情事件,就应及时处理KeywordP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