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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支线铁路所有权放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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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支线铁路所有权放开
完善铁路运价机制,铁路货运价由政府定价改为政府指导价

中国政府网19日转发了《国务院关于改革铁路投融资体制加快推进铁路建设的意见》。意见提出,要推进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多方式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在理顺铁路价格关系方面,将建立铁路货运价格随公路货运价格变化的动态调整机制。将铁路货运价格由政府定价改为政府指导价,增加运价弹性。

为全面实现“十二五”铁路规划发展目标,意见提出,要按照“统筹规划、多元投资、市场运作、政策配套”的基本思路,完善铁路发展规划,全面开放铁路建设市场,对新建铁路实行分类投资建设。

具体措施包括,向地方政府和社会资本放开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资源开发性铁路和支线铁路的所有权、经营权,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铁路。研究设立铁路发展基金,以中央财政性资金为引导,吸引社会法人投入。铁路发展基金主要投资国家规定的项目,社会法人不直接参与铁路建设、经营,但保证其获取稳定合理回报。“十二五”后三年,继续发行政府支持的铁路建设债券,并创新铁路债券发行品种和方式。

同时,还要不断完善铁路运价机制,稳步理顺铁路价格关系。坚持铁路运价改革市场化取向,按照铁路与公路保持合理比价关系的原则制定国铁货运价格,分步理顺价格水平,并建立铁路货运价格随公路货运价格变化的动态调整机制。创造条件,将铁路货运价格由政府定价改为政府指导价,增加运价弹性。

意见同时提出了建立铁路公益性、政策性运输补贴的制度安排,为社会资本进入铁路创造条件。对于铁路承担的学生、伤残军人、涉农物资和紧急救援等公益性运输任务,以及青藏线、南疆线等有关公益性铁路的经营亏损,要建立健全核算制度,形成合理的补贴机制。在理顺铁路运价、建立公益性运输核算制度之前,为解决中国铁路总公司建设项目资本金不足、利息负担重等问题,考虑到铁路运输公益性因素,中央财政将在2013年和明后两年对中国铁路总公司实行过渡性补贴。 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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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5209 2013-08-20 00:00:00 二 国务院:支线铁路所有权放开KeywordPh完善铁路运价机制,铁路货运价由政府定价改为政府指导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