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刀入室吓人 获刑两年
生活中,有人会在不理智时说出一些狠话,殊不知放狠话也有可能触犯刑律,构成犯罪。近日,登封市民张某就因持刀入室放狠话,被登封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去年3月,张某与同村村民李某发生矛盾。同年5月8日夜,张某携刀翻窗闯进李某家里,举刀扬言“你再欺负我就杀了你”,李某高喊“救命”,张某逃跑。李某报警,张某不久落网。
登封市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未经允许非法进入他人住宅,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吓唬人也算犯罪?登封法院法官解释说,弄明白这个问题,首先要明确两个法律概念:犯意表示和犯罪预备。犯意表示是指行为人以口头、文字等方式,将内心的犯罪意图表现于外部的行为。由于犯罪表示仅仅是犯意的单纯流露,因此,我国《刑法》没有规定对犯意表示进行处罚。犯罪预备是指行为人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行犯罪的情形。犯罪预备已为犯罪创造了条件,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因此,犯罪预备要负法律责任。
本案中,张某虽然没有杀人的意图,但其却持刀侵入他人住宅,因住宅是公民居住、生活的处所,非法侵入住宅必然会使公民的正常生活受到干扰,影响公民的人身安全和生活的安宁,所以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登封金版 李少丽 通讯员 赵晓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