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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知名爆料人周禄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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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知名爆料人周禄宝
薛蛮子(资料图片)

涉嫌敲诈勒索

涉嫌卖淫嫖娼

微博大V薛蛮子

涉嫌制造传播谣言

新快报记者刘虎

被抓

央视呼吁

网络大V切莫成“大谣”

涉嫌卖淫嫖娼

微博大V薛蛮子被拘留

北京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平安北京”消息,2013年8月23日,根据群众举报,朝阳警方在安慧北里一小区将进行卖淫嫖娼的薛某(男、60岁,美国国籍)、张某(女、22岁)查获。经审查,二人对卖淫嫖娼事实供认不讳。目前,警方已依法对二人行政拘留。记者从相关渠道核实,知名投资人薛蛮子因涉嫌嫖娼被警方控制消息属实。

律师介绍,据本案现有消息来看,涉嫌卖淫嫖娼应按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处以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处以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外籍人构成违法,不排除警方根据规定附加适用其他法律,比如令其限期出境,驱逐出境等。

薛蛮子真名薛必群,系知名投资人,其新浪微博认证为天使投资人、微博打拐发起人之一,粉丝数1211万。其最后一天微博发布时间为23日17时41分。薛蛮子是UT斯达康创始人之一,曾担任中国电子商务网8848前董事长、中华学习网前董事长等职务。他投资过的项目包括PCPOP、李想的汽车之家、方三文的雪球财经以及杜子健的华艺百创等公司。被奇虎360董事长周鸿祎称为“中国天使投资第一人”。

然而,薛蛮子的简历亦遭质疑,被指存在30多个版本,一度引发争议。

发负面帖文索取“封口费”,敲诈勒索寺庙

“网络维权斗士”周禄宝被批捕

继北京警方打掉一个以“秦火火”“立二拆四”为首的蓄意造谣传谣、非法攫取经济利益的网络推手公司后,日前,江苏警方成功侦破一起利用互联网实施敲诈勒索犯罪系列案件。利用网络发布负面帖文施压获取“封口费”的网络爆料人、所谓“维权斗士”的周禄宝因涉嫌敲诈勒索罪已被依法批准逮捕。

周禄宝是何许人也?在一些网友看来,这是一位以民生维权写手、反腐揭黑斗士而著称的网络红人。如今,越来越多的确凿证据如同“显影药剂”——化去周禄宝自我编织的“正义”面具之后,其以维权揭黑为名、行敲诈勒索之实的真面目已然清晰可见。

一宗罪:自产自销负面信息

网络可谓是周禄宝人生的分水岭——“触网”之后,他的个人心态和人生轨迹开始转变。

为了在网上“扬名立万”,个人微博、博客均为实名,发表文章也使用实名,近年来先后参与曝光一系列网络事件,让自己名声大噪,微博的粉丝数量最高达110多万,甚至获得了“网络反腐维权斗士”的称号。

有了名气,周禄宝就琢磨着如何变现为金钱。很快就“开窍了”的他开始专注于一件事——在网上四处寻找负面信息,利用自己在网上的影响力,借机炒作,大肆攻击诋毁,以胁迫对方花钱消灾。

“周禄宝敲诈勒索没有任何底线,一个最大的特点就是专门盯着宗教场所下手。”办案民警介绍。

二宗罪:多次敲诈勒索寺庙

2011年6月,周禄宝去广西桂林阳朔旅游,在鉴山寺内,他听说有几个人捐了几百元,就认定鉴山寺存在欺诈行为。

很快,周禄宝就利用身为多家论坛版主的便利条件,将自己炮制的文章《和尚吃人不吐骨头让谁蒙羞》发表并置顶。当年8月3日,不堪网络舆论暴力的鉴山寺负责人迫于无奈,将4万元打到了周指定的银行账户。

周禄宝喜欢以“骂娘式的语言”,恶意炒作攻击,以迎合部分网民暴虐、仇官、仇富等心态。也擅长大肆美化和赞扬,而且是针对同一个对象,“昨天还在骂,今天就能夸”。只不过,触发这种惊人的变化需要一个条件,那就是敲诈的“黑钱”到手。

从鉴山寺拿到钱后,周禄宝来了个180度大转弯,8月8日发表帖文《桂林鉴山寺直面“网事”成就网络监督》,并就之前发帖行为表示“深深致歉”。

2011年8月,周禄宝选定了新的下手对象——浙江乌镇修真观。他故技重施,向多家部门举报该道观“强迫客人烧香、收取高额烧香费”;多次打电话给道观负责人,称自己是网络写手,既要向上级投诉,又要在网上曝光。

为息事宁人,修真观负责人被迫答应给钱。周禄宝漫天要价,就地还钱,一开口就是50万元精神赔偿费,还要修真观向红十字会捐款158万元;讨价还价后,降到6.8万元。8月22日,6.8万元打到周禄宝指定的银行账户。

办案民警介绍,周禄宝当时也在敲诈江苏省苏州市周庄镇的全福寺20万。这一次,周禄宝的如意算盘落空了——他被公安机关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刑事拘留,后被取保候审。

三宗罪:吃了原告吃被告

2012年,某地一处居民小区的居民因噪音问题,与开发商发生矛盾。小区居民找到了周禄宝。经双方反复商定,居民集资22万元人民币,先期支付6万元给周。6万元到手,周禄宝就使出了自己的“拿手好戏”,在多个网站连续发帖,猛烈攻击开发商。迫于巨大舆论压力,开发商联系上周禄宝。在一名论坛版主的见证下,周禄宝直接“开价”100万元,最后以80万元的“协议价”成交。

四宗罪:涉嫌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

在解除取保候审后,周禄宝于2012年11月27日向江苏省昆山市公安局申请国家赔偿,以被“错误刑拘”为由,要求被申请人昆山市公安局赔偿4879.5元及精神损害慰问金2万元,遭驳回。又向苏州市公安局及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复议,也遭驳回。

苏州中院在今年7月22日驳回了周禄宝的申请。7月24日,周禄宝即向苏州市公安局局长张跃进发邮件,称“我会在适当的时候拿点炸药出现在北京”。7月29日,周禄宝又在自己的腾讯微博中发微博称“用我自己奔走美国驻华大使馆的系列方式解决,并乘坐高铁前往北京”。

7月30日,周禄宝经北京市公安局传唤后被苏州公安局民警带回苏州。

举报工商总局副局长

涉嫌制造传播谣言

新快报记者刘虎

被刑拘

24日,北京市公安局通过官方微博证实,“新快报记者刘某因涉嫌制造传播谣言已被北京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查中。”

刘某即是7月29日上午实名举报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马正其的记者刘虎。在举报中,刘虎称马正其任职重庆期间在处理国企改制事宜上涉嫌严重渎职,致数千万元国资被侵占,涉事企业职工举报多年无果。7月29日下午,国家工商总局称获悉此事,但未作出回应。

8月23日中午,记者刘虎在重庆市渝北区家里,被北京警方和当地社区民警带走,据称当时已被戴上了手铐,警方同时拿走了他家中的笔记本电脑和台式电脑。

■马上评论

网络大V切莫成“大谣”

24日,中央电视台在新闻联播中播出了重拳打击网络谣言,呼吁网络大V勿变“大谣”的报道,引起社会各界积极反响。

互联网时代迅猛而至,振臂一呼、应者云集的大V们也顺势而生。

其间,有的大V为了博眼球、赚人气,利用一些网民法律意识淡薄和不良社会心态,不问事实真相,信手转发、评论,在谣言传播扩散过程中起到极大的暗示作用,直接造成谣言的裂变式传播。有的大V甚至自己也无视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故意造谣传谣。一条假消息,本来危害有限,也没有多少网民知晓;但网络大V一转发,天下皆知,尽管事后被证伪,但恶劣的影响已经造成,何况辟谣并不那么容易。

造谣可恶,传谣也可恶。网络只是个工具,虚拟的网络对应的是法制社会。严惩网络造谣、传谣者,净化网络空间已经是刻不容缓的事情。大V作为拥有更大话语权的网民,切不可成为网络“大谣”,应该有所为、有所不为,坚持自律自重自省,主动承担更大社会责任。综合新华社、央视、《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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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7302 2013-08-26 00:00:00 一 网络知名爆料人周禄宝KeywordP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