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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8日,李某某等人涉嫌强奸案在海淀区法院开庭,昨日为庭审第二天。昨日下午,李某某等5人涉嫌强奸一案庭审结束后,海淀区法院通报,庭审中4名被告的辩护人作有罪辩护,3名被告或其法定代理人当庭道歉。据悉,仅李某某作无罪辩护。 指控:5人强行发生性关系 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3年2月17日5时许,被告人李某某等5人在本市海淀区某酒吧包间内与被害人杨某某饮酒后,将其强行带至某大厦房间内,以暴力殴打手段先后强行与杨某某发生性关系,并造成其左眼上睑、鼻背部片状皮下出血,左颞部及左颧部片状皮下出血等轻微伤情。 海淀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等5人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且系轮奸。 案件无任何新证据出现 昨日,证人李某到庭作证,回答了各方提出的问题。公诉人继续就指控的事实向法庭出示了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鉴定意见、勘验检查笔录、视听资料等证据,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分别对公诉人出示的证据发表了相关意见。随后,各方就辩护人提交的证据进行质证。公诉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没有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法庭调查结束。 4名被告人作有罪辩护 本案中,4名被告人的辩护人作有罪辩护,3名被告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当庭道歉。部分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已经明确要对被害人进行赔偿。5人中只有李某某的辩护人作无罪辩护。法庭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了法庭教育,各方均表示接受。庭审结束后法院特别安排未成年被告人、法定人进行亲情会见。有1被告协助警方抓获同案犯,有立功,可从轻处罚。 7月16日,本案被害人杨某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依法判决赔偿其医疗费、心理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费用。 ■相关新闻 李在珂:控辩双方分歧较大 昨日8时50分左右,其中一名被告人的律师李在珂来到法院南门,立即被各媒体团体围住,询问第一天庭审的情况。 对于梦鸽当庭发火,并和他发生争执一事,李在珂表示:“这个问题我保持沉默。”而对李某某称当时他睡着了,没有与杨女士发生性行为一事,李在珂律师说:“5名被告人与杨女士都有性行为,只不过有的是未遂,但李某某不是未遂。” 李在珂称被告人魏某曾受到另一被告方的人身攻击,但未透露是哪名被告方。 “梦鸽在庭审结束后,就赶去参加总政歌舞团60周年的纪念演出,我们没有多少实质性交流。” 李家法律顾问兰和表示。 昨日庭审结束后,李在珂仅透露目前控辩双方对犯罪事实分歧较大,至于庭上发生的细节内容,他都表示不太清楚。 李某某是看守所“开心果” 据一位来法院上诉的知情人透露,他因犯罪曾和李某某同被关押在海淀看守所,因此多次见过他。他透露称李某某因为有家人提供的伙食费,在里面可以吃到方便面、火腿肠、鸭蛋等零食。至于对李的评价,知情人称李是一个“思想觉悟较高,不吸烟、不说脏话,非常乐观的孩子,是看守所狱警的开心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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