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D04版:巩义金版 巩事 上一版3  4下一版
偷狗卖钱不成
反被罚款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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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狗卖钱不成
反被罚款4000元

偷狗卖钱不成

反被罚款4000元

2013年8月23日,巩义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狗案”,被告人庞某因犯盗窃罪,被处罚金4000元。

2012年11月26日下午,现年25岁的巩义市西村镇人庞某在下班回家途中,路经一工厂门口时,见一只狗挣脱绳索后跑出,对狗稍有了解的庞某见跑出来的这只狗不像一般的土狗,就打起了偷狗卖钱的主意。庞某因怕被人撞见,在后面尾随该狗近千米远,见四处无人,才伺机将狗强行带走。

发现爱犬不见后,其主人卢先生非常着急,四处寻找无果。因见路上装有监控摄像头,卢先生调阅了监控录像。通过监控录像,卢先生发现爱犬被一名男子偷走。后经过多方询问打探,卢先生最终确定监控录像中的偷狗人就是在其工厂附近上班的庞某。在庞某家中,卢先生找到丢失的爱犬。

卢先生认为庞某偷狗,已犯了盗窃罪,遂将其告上法庭,经巩义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这只狗是狼青犬,价值2100多元。巩义市人民法院据此审理,认为被告人庞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公私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但庞某能够自愿认罪,且赃物已追回,可酌情从轻处罚,故对其作出上述判决。

据庞某讲,他是个法盲,认为偷走路边看似没有主人的狗就不算“偷”。他不知道这种行为已犯下了盗窃罪。

巩义金版 刘蕾 通讯员 刘晓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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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9035 2013-08-30 00:00:00 五 偷狗卖钱不成<BR/>反被罚款4000元KeywordP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