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2版:中原时评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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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油“窝案”警示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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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油“窝案”警示了什么

日前,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党委副书记蒋洁敏涉嫌严重违纪,中央已经决定免去其领导职务。(9月3日新华网)此前中石油已有四高管落马,加之本次蒋洁敏被查,说明中石油系列腐败案已初具“窝案”特征。

中石油“窝案”是十八大以来央企系统的第一起反腐大案。常识而言,国有企业的腐败现象,有一些特殊性。国有企业是经营部门,腐败问题更有隐蔽性,更容易混淆于正常的业务经营里,识别、鉴别较难。特别是国有企业是相对独立的法人,主要负责人,包括董事会、高管层人员手中,都握有较大的人、财、物权,特别是投资权,这也决定了最容易成为腐败的俘虏。比如,中石油这几年海外并购收购投资巨大,而海外业务的特殊性决定了极易发生腐败问题。

值得欣慰的是,中石油“窝案”是少有的通过审计发现的特大腐败案件。这说明审计监督的极其重要性,说明审计监督在反腐败上的作用越来越大。

中石油“窝案”更是带来了一些反思和警示。警示之一是,再次说明无论腐败分子藏身何处,最终都将暴露和被查处。中石油“窝案”被查,给包括国有企业高管在内的公职人员再次敲响了警钟:莫伸手,伸手必被捉。

警示之二是,国有企业包括国有金融企业存在的腐败现象必须高度重视,必须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根据国有企业容易掩盖腐败行为、隐蔽腐败现象的特殊性,反腐败工作应该抓得更紧更严格。

警示之三是,中石油“窝案”警示国有企业内外部约束监督机制仍待强化。从内部治理机制看,之前的一个设想是,国有企业包括国有金融企业只要一上市后,市场投资者将会监督企业的行为:借此内部治理机制就完善了,内部监督机制就强化了。中石油“窝案”告诉我们,这种想法过于理想化了。在国有股份一股独大的情况下,改制上市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国有企业的内部治理问题。

从外部看,建立了层层的审计稽核制度,成立专门管理国有企业特别是央企的国资委管理部门,国有企业特别是央企就会焕然一新、清正廉洁,这样的想法同样过于天真。中石油“窝案”警示我们,对国有企业特别是恐龙型的央企,必须按照市场化趋向进行深层次改革。比如:破除垄断地位,削弱其手中客观上存在的“不能不腐败”的巨大人、财、物权和投资权等;彻底建立起市场化选拔任用高管的机制,全面克服行政任命制的弊端等,把国企从选人任用机制上办成真正面向市场的企业。 □余丰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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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49 2013-09-04 00:00:00 三 中石油“窝案”警示了什么KeywordP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