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2版:中原时评 上一版3  4下一版
50元也是对见义勇为的一种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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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元也是对见义勇为的一种激励

近日,广东佛山一名女子产后抑郁跳江自尽,数十人围观,最终却是一位流浪汉冒险跳入水中,将女子救到河边。事后被救女子老公给救人者50元,让他买药打车。(9月9日《南方都市报》)

在人们的刻板印象中,流浪汉大都好吃懒做;因此,流浪汉经常遭遇社会歧视,成为被排斥的边缘化群体。这一次,一个经常被遗忘乃至被漠视的流浪汉,以行为反差超越了人们的角色期望,再次诠释了见义勇为。被救者家属给予流浪汉的50元,更是一石激起千层浪,引发人们对见义勇为是否需要回报、需要何种回报的讨论与反思。

勇救落水者,属于典型的利他行为。与市场化的商品交易不同,利他行为对获救者的义务不做明确的规定,对回报不做讨价还价,将回报的决定权留给受惠者。换言之,“好人有好报”作为一种约定俗成、心照不宣的规则,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当事人的良知和道德自觉。一旦这种潜在的回报机制被摈弃,利他行为的动力就会逐渐下降。

面对女子落水,数十人选择做“看客”,这样群体性的麻木与冷漠,在日常生活中或许已经屡见不鲜。世界知名的公共治理专家奥尔森认为,为了克服人们在公共事务上互相推诿的“搭便车困境”,行之有效的治理之道就是“选择性激励”,即有区别地对集体中的个体进行激励。

对他人的困境有着敏感的反应能力,当他人需要正义行动的时候能够挺身而出,这位在经济上穷困的流浪汉,登上了“道德高地”。对于流浪汉的见义勇为,被救者家属口头表示了感谢。当流浪汉表示怕感冒要回去换衣服的时候,被救者家属给了50元钱,让流浪汉“买药并打车回去”。由此可见,被救者家属是真心实意地感谢流浪汉的义举。

在许多人看来,对生活窘迫的流浪汉来说,50元的物质激励,太过单薄,起不到什么作用。然而必须正视,在普通人的道德图景里,依然保留着“好人有好报”的朴素情怀;见义勇为并没有和回报多寡画等号,只要能够让见义勇为者感受到尊重与社会认同,即使只有50元钱,也同样可以起到激励的作用。

真正的见义勇为者,不会去权衡成本和收益的效用问题,更不会试图通过帮助别人来改善生存处境。但正如一枚硬币的两面,政府奖掖和倡导见义勇为行为,社会力量给予“好心人”人文关怀和经济帮扶,健全见义勇为的保障机制,才会给人们更多前行的动力。 杨朝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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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1562 2013-09-10 00:00:00 二 50元也是对见义勇为的一种激励KeywordP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