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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房叔”蔡彬被判11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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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房叔”蔡彬被判11年半
受贿275万元与房产无关联
被告人认为量刑过重,将与律师商量是否上诉

受贿275万元与房产无关联

被告人认为量刑过重,将与律师商量是否上诉

昨天上午9时30分,备受关注的广州“房叔”蔡彬受贿案在海珠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蔡彬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没收财产60万。整个宣判过程未提及房产。在法庭上,蔡彬表示量刑过重,要与律师商量是否上诉。

法院宣判 一审获刑11年半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蔡彬自1993年起先后担任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区分局副局长,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番禺分局局长、政委等职务,在此期间,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75万元。

此外,法院认为蔡彬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受贿罪成立,但是他通过家属主动交回赃款,从轻处罚。此前公诉机关对他有一个11年到14年之间的量刑,法庭予以采纳,对于辩护人提出的蔡彬自首的情节予以驳回。

主审法官 无证据链证明22套房受贿所得

对于判决,蔡彬表示没有意见,但要回去和律师商量后再决定是否上诉。

蔡彬在接受审问时对于网络曝光的22套房产为什么检察院没有纳入指控中,主审法官判后表示,这22套房产大都是1999年到2003年购买,作为一名处级干部,当时的工资收入是有能力购买的,当年天河北的房价是4000到5000元一平方米,南沙一套100多平方米的房子也就9万元左右。

“网络举报蔡彬22套房产的帖子是抓住了人们对房价过高的反常心理”,但在法院审查时,的确没有证据链条能证明蔡彬所购的22套房产是通过受贿所得,人们没有注意到当年房价低、不限购的情况,因此作为60后、70后有能力购买多套房产和现在80后被高房价压迫的情况有所不同。

主审法官认为,构成蔡彬犯罪的核心问题在于权钱交易,以“低投资高回报”的形式获取利益,这种少出资获取利益的犯罪手法隐秘性非常强,也很少见。

事件回顾 一篇网帖揪出的“房叔”

2012年10月8日,一条网传消息旋即引发全国关注。由于被曝全家拥有20多套房产,时任广州市城管局番禺分局政委的蔡彬,被冠以“房叔”的称谓,一夜间走红全国。

2012年10月22日,广州市纪委介绍,蔡彬已被“双规”,正接受调查。

2013年7月26日,“房叔”蔡彬受贿案在广州市海珠区法院开庭审理。 综合新华社等

■评论

“房叔”无房“表哥”无表的反腐让人如鲠在喉

记者曾就此多次问询负责本案的纪检、司法机关和当地政府,然而,检察院、法院以缺乏证据为由不予解释,纪委则以案件已移交司法机关为由保持沉默。因房产问题而落马的“房叔”,结果房子成了案件的“敏感词”。

“表哥”落马了,但他的问题与表无关;“房叔”判刑了,他的腐败也与房无关。这样的反腐结果,总是让人有些如鲠在喉难以真正舒畅,难怪不少网民发帖表达了不满和不解。而要纾解这些不解和不满,恐怕还需要有关部门正面做出回应,而不是似有难言之隐一样保持沉默,因为这样只会增加人们的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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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3230 2013-09-13 00:00:00 五 广州“房叔”蔡彬被判11年半KeywordPh受贿275万元与房产无关联
被告人认为量刑过重,将与律师商量是否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