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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导销售理财产品可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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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首个消费者权益保护规制发布
误导销售理财产品可控告

购买理财产品被误导、产品收益率被夸大、遭遇乱收费……理财路上,不少投资者都会遇到种种尴尬。

以后再遇到这些问题,千万不要“哑巴吃黄连”自认倒霉。近日,我国首部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规定《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引》(下称《指引》)发布。这是我国首部专门针对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而制定的法规。投资者一旦发生类似问题,便有了可维权的依据。 郑州晚报记者 倪子

市民声音

消费者有了“尚方宝剑”

王先生是一位标准的投资达人,遇到新产品总爱“试水”。近年来遭遇N次被“忽悠”后,他再也不敢轻易出手了。

之前有媒体发布报告显示,超过三成的消费者经历过误导现象。有30%的消费者表示,银行在销售理财产品过程中未进行任何风险提示;在银行代销的产品中,将保险(放心保)当做银行理财产品误导销售的比例达39.42%。

《指引》是我国首部专门针对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而制定的法规。而在此之前,并没有针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基本立法,银监会曾出台一些有关银行业产品和服务的监管制度,但都散落在各项监管制度之中,没有专门的规定。

该文件的出台,自然赢得了众多投资者的肯定。王先生表示:“以后,银行再也不能‘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搪塞我了。”

据悉,此次公布的《指引》填补了国内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方面的空白。《指引》针对银行服务制定了“八项禁止性规定”,其中五条是针对近期消费者反映比较集中的购买理财产品时被“忽悠”的问题。

行业解读

向积极预防和化解矛盾转型

日前,银监会相关负责人公开表示,早在2003年成立之初,银监会提出的四大监管目标中的两个,即“通过审慎有效的监管,保护广大存款人和消费者的利益”,以及“通过宣传教育工作和相关信息的披露,增进公众对现代金融的了解”,就与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密切相关,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也一直是银行监管的重要内容。不过,以前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规定散见于各部门规章中。

《指引》的出台,回应了广大人民群众对消费者权益保护规制缺失问题的关切,填补了国内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方面的空白,是我国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的一项重要突破。

业内人士指出,长期以来,国际国内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更多侧重于消费者权益遭受侵害之后的维权工作,表现为消费纠纷的调查、调解和处置。由于没有通过体制机制建设来有效避免消费纠纷的发生,使得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长期处于被动状态,一方面给广大消费者造成伤害,另一方面也给银行业经营发展带来声誉风险。

《指引》体现了“预防为先、教育为主、依法维权、协调处置”的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原则,是一种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由被动解决纠纷向积极预防和化解矛盾转化的有益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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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现这八项规定就属违规

1.不得在营销产品和服务过程中以任何方式隐瞒风险、夸大收益;2.不得在格式合同和协议文本中出现误导、欺诈等侵害银行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条款;3.不得主动提供与银行业消费者风险承受能力不相符合的产品和服务;4.不得在未经银行业消费者授权或同意的情况下向第三方提供个人金融信息;5.不得向银行业消费者误导销售金融产品;6.不得随意增加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7.不得无故拒绝银行业消费者合理的服务需求;8.不得在服务中对残疾人等特殊银行业消费者有歧视性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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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4129 2013-09-18 00:00:00 三 误导销售理财产品可控告KeywordPh银行业首个消费者权益保护规制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