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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姐”案不谈房产如何谢幕?
遗产税开征的几个必需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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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税开征的几个必需条件

■个论

国务院参事、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周一在一次讲座上透露,征收遗产税被写入十八届三中全会文件草稿。但他个人认为,目前推出时机并不成熟,还需要过三四十年才可行。

遗产税离国人有多近?这个疑问或许要过一段时期才有答案。但无论遗产税开征的时间表在何时,都意味着这个看似遥远的税种,已经真切进入到了公共决策流程,未来也会影响着民众的生活。

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开征遗产税,而中国遗产税则需要更多地与国际接轨,充分借鉴国外遗产税开征的得与失。尤其是要避免将遗产税作为新增税源的“开流”思维,以及遗产税本身存在的某些结构性缺陷。遗产税开征,绕不开几个必需条件。

首先是遗产税所牵涉的财产公开透明,严密的个人财产信息网络需同步建立。相对于每月收入清楚列在工资单上的工薪阶层,企业家、自由职业者和官员是需要重点监控的对象。企业家的收入来源多样化,具有更大的收入转移支付弹性,在个税征缴上这一现象已经表现得相当突出。而官员的隐性福利众多,尤其是基于国情,部分官员的房产等不动产都来自于配给或者福利房,如何量化其经济标准,作为征收总额的一部分,也是要跨越的技术障碍。遗产税不能重蹈个税覆辙,呈现收入相对较低的工薪阶层成为缴纳大头的二元倒挂,让本应属于调控收入差距的杠杆工具,反而进一步造成了贫富悬殊。

其次,遗产税也要配套的免征和减征机制。在美国等国家,并不是遗产总额的每一分钱都必须缴纳遗产税,按照相关法律,公民生前所欠债务、丧葬费用、配偶继承的数额,捐献给慈善机构的数额,这些都要从中扣除,剩余部分才是可征税遗产。如果公民遗产或赠与的数额少于豁免额,则享受免税待遇。中国版遗产税如果只管简单粗放的全额征收,不提民众免征或少征的合理权益,无疑是把遗产税变成了粗暴征税,必将严重损害民众切身利益。

遗产税的起征点也必须科学制定。国外遗产税不仅起征点高,而且还随物价指数浮动,如此就能保证遗产税主要针对高收入群体而不会征及无辜。而中国与之相比还有更多特殊性,如区域经济发展差异大,资产百万的民众在中西部属于高收入阶层,而在北上广等一线城市市区买房都成问题,遗产税起征点是否要按区域划分来细化,也是决策者必须考量的问题。

实际上,在遗产税开征历史悠久的国家,对于这一税种的功能也在不断反思调整。比如美国就有数据显示,遗产税最终有一半落在来自遗产总价值在500万美元以下的阶层,而真正的大富豪还可以通过成立基金、将资产向海外转移等路径逃避遗产税。法国去年也出现了所谓富人逃亡热潮,不少富豪为规避新任总统奥朗德的富人税,纷纷选择移民。富豪们往往拥有会飞的翅膀,其应对包括遗产税在内的各种税收,比普通人办法多得多。因此,美国近年来就在推行逐步减免遗产税的计划。

征税不是目的,通过税收达到公共利益最大化,才是衡量某项税收是否合法合理的标准。要开征遗产税,就必须直面税收的法理性、公共性,要尽可能发挥遗产税的调节作用,减少其因为制定不合理、执行不到位带来的负面效应。否则,遗产税会异变为又一把挥向普通民众的过度征税剪刀。 □毕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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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5507 2013-09-25 00:00:00 三 遗产税开征的几个必需条件KeywordP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