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义市法院
证人出庭法警贴身保护
巩义市法院率先制定并实施了《证人保护暂行办法》,将修改后刑诉法和刑事诉讼规则中所规定的证人保护措施进行了细化,对证人的权利、作证条件、人身安全及对证人身份的保密等问题进行了规定。《办法》共30条,涵盖了保护申请的提出与受理,保护申请的审查、审核与审批,保护方案的制订,保护的启动、执行与终止等内容。近年来,巩义法院法警大队根据业务部门及证人的申请,先后实施证人保护工作数次,未发生一起安全事故,有效服务了自侦案件的办理。
通讯员 孙文娟、张红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