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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法》还没实施,旅游费用先涨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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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法》还没实施,旅游费用先涨价
港澳双飞5日游涨到了5480元,韩国6日游涨到6380元
强迫购物、零负团费、甩客等各种行业乱象被禁止
旅游市场有望回归到品质游

港澳双飞5日游涨到了5480元,韩国6日游涨到6380元

强迫购物、零负团费、甩客等各种行业乱象被禁止

旅游市场有望回归到品质游

《旅游法》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强迫购物、零负团费、甩客等各种行业乱象将会随着《旅游法》的实施而得到有效解决。不过,面对“十一”黄金周突然上涨的旅游报价,许多消费者感到了疑惑与不解:旅游市场上的好处还没见到,价格却先涨上去了。为此,记者近日走访了旅游管理部门、旅游企业、旅游专家等业内人士,从消费者的角度解读《旅游法》对旅游市场的影响。

郑州晚报记者 范建春

游费涨了

港澳双飞5日游由2680元涨到了5480元;韩国一地6日游由2650元涨到了6380元;泰国一地7日游由3280元涨到了6580元;澳大利亚新西兰12日游,由1.2万元涨到了1.8万元;美国一地14日游,由16800元起涨到了26300元起……

关键词:涨价

解读 旅游市场竞争充分,价格不会一直上涨

“十一”黄金周已经临近,与往年相比,今年“十一”期间跟团出游的价格是一路上涨,各家旅行社的旅游产品报价同比普遍上涨了30%~100%,甚至更高。而这一切,都源于即将正式实施的《旅游法》。

江先生本打算“十一”期间带家人去泰国旅游,但是在看到旅行社的新报价时,他改变了主意。据江先生介绍,旅行社的新报价超出了自己的预期,没有办法接受。不过,更让江先生担心的是,今后旅行社会不会拿着《旅游法》这个挡箭牌,使得旅游价格一直这么涨下去。

对于江先生的担心,郑州市旅游协会旅行社分会会长、河南南湖国际旅行社总经理秦铭浩给予了否定。他表示,此次旅行社团费价格的上涨,并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涨价”,而是其价格水平的正常回归,因为过去一些线路之所以价格低,是因为很多旅行社是以低于接待和服务实际费用的价格招揽游客,然后再通过安排游客在旅行社制定的具体购物场所购物、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等手段,获得利益来弥补成本造成的,也就是“零负团费”现象。

秦铭浩认为,目前对于旅行社这个行业来说,虽然是实行特许经营制度,但是基本上没有什么技术门槛。此外,现在全国有几万家旅行社,郑州市场上也有几百家旅行社,市场竞争非常充分,基本上没有垄断经营的可能。因此,只要没有垄断经营,旅游团费价格就不可能无限上涨。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旅游与会展学院的张金岭教授也认为,现在旅游行业是一个充分竞争的市场,旅游者作为买方,他有很多旅游线路、酒店、航空公司可以选择,即使是团队游客,也可以选择多家旅行社,这种情况下,提供质优价廉产品的旅行社才会胜出。

关键词:购物

解读 强迫游客花多少,旅行社就得赔多少

原本是高高兴兴地出游,可是在旅游途中却被导游不断地带进购物店,甚至不买点儿东西还不让离开。相信跟团出去旅游过的人,都或多或少地有过类似的旅游经历。不过,即将实施的《旅游法》,将要对这一现象说不了!

据郑州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负责人陈曙文介绍,根据《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发生违反前两款规定情形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30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陈曙文说,根据《旅游法》的上述规定,如果游客出现被迫购物,那么其开销就要由旅行社埋单了。此外,旅行社还要接受至少3万元的罚款,其负责人和导游也会被罚款,导游还可能会被吊销导游证。

对此,张金岭教授认为,《旅游法》的规定其实是让旅行社以“价涨”换“质优”,通过对旅游市场的服务水平、产品质量、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界定和规范,让旅游市场回归到健康发展的轨道上来,这有利于维护广大游客的利益。因此,未来的旅游市场会产生一个新的洗牌,资质好的大旅行社将会挤掉那些资质不好的小旅行社,旅游市场有望回归到品质游。

关键词:维权

解读

组团社先行赔偿,责任一方很明确

旅游途中遭遇交通事故,汽车公司和旅行社之间互相踢“皮球”;旅游时遇上黑导游,被甩团,游客却投诉无门……今后再遇到这些情况,责任一方会很明确。

陈曙文介绍说,《旅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由于地接社、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违约的,由组团社承担责任;组团社承担责任后可向地接社、履行辅助人追偿。陈曙文解释,意思就是说,今后如果游客在旅途中有了纠纷或意外,可以直接向与您签合同的组团社进行维权。

陈曙文说,即将实施的《旅游法》增加了对旅行社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的用途,即质保金可以用于垫付旅游者人身安全遇到危险时紧急救助的费用。如果旅行社拒绝履行合同致使旅游者被甩团、滞留,或因不可抗力、意外事故等导致人身安全遇有危险,且旅行社拒绝或者无力及时承担求助责任时,都可以通过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及时垫付相关费用。

游客在旅途中乘坐的旅游车辆出了事故,游客可以找作为履行辅助人的旅游汽车公司或组团社寻求赔偿。那么,出游过程中,乘坐飞机、火车或者船舶时出了事故,旅行社有没有责任呢?《旅游法》第七十一条同时规定,由于公共交通经营者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由公共交通经营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旅行社应当协助旅游者向公共交通经营者索赔。这样一来,责任一方就非常明确!

关键词:景区

解读

门票不得随意上涨,出事要负连带责任

近年来,随着旅游景区门票价格纷纷水涨船高,动辄一两百元的票价,让游客直呼“玩不起”。那么,《旅游法》的出台能否有效遏制景区涨价的势头?

对此,张金岭教授介绍,《旅游法》规定,景区应当在醒目位置公示门票价格、另行收费项目的价格及团体收费价格;景区提高门票价格应当提前6个月公布,还应当举行听证会,征求旅游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公益性的城市公园、博物馆、纪念馆等,除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珍贵文物收藏单位外,应当逐步免费开放。

张金岭说,景区价格的制定、调整和公示,是《旅游法》有关景区部分最受关注的内容。像今年3月份,凤凰古城等景区的涨价行为就引发公众的议论纷纷。因此,实行听证会制度,可以让一些公益性的景区价格更加规范,提升其旅游休闲性和公益性。

张金岭表示,过去,国家针对景区的资源保护、利用和管理也颁布过一系列的法律规范,但是针对满足旅游者旅游安全、服务需求的管理规范则较少,景区接待旅游者应当具备的条件缺乏明确的规范。《旅游法》可以说在这方面填补了法律空白,对旅游景区的基础服务标准进行规范,这有助于景区规范化管理。

据了解,《旅游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景区、住宿经营者将其部分经营项目或者场地交由他人从事住宿、餐饮、购物、游览、娱乐、旅游交通等经营的,应当对实际经营者的经营行为给旅游者造成的损害承担连带责任。张金岭说,根据这个规定,假如游客在景区乘坐景区对外承包的交通工具出了意外,在景区对外出租的饭店就餐引发了食物中毒,在景区里的购物店买到了假货等,都可以找景区,让其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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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6859 2013-09-29 00:00:00 《旅游法》还没实施,旅游费用先涨价KeywordPh港澳双飞5日游涨到了5480元,韩国6日游涨到63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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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市场有望回归到品质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