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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刑事案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称解释),编造恐怖信息,传播或者放任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50万元以上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解释今日起实施。 解释明确,编造恐怖信息,传播或者放任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的规定,应认定为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另外,明知是他人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规定,也应认定为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 解释所称的“虚假恐怖信息”,是指以发生爆炸威胁、生化威胁、劫持航空器威胁、重大灾情、重大疫情等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事件为内容,可能引起社会恐慌或者公共安全危机的不真实信息。 如果行为人编造虚假信息后,及时采取了措施,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不按犯罪处理,而应以治安处罚法论处。 据《法制晚报》 传播虚假信息造成以下后果的 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酌情从重处罚 致使航班备降或返航,或者致使列车、船舶等大型客运交通工具中断运行的 多次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信息,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的 造成乡镇、街道区域范围居民生活秩序严重混乱的 造成以下严重后果的 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造成3人以上轻伤或者1人以上重伤的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 造成县级以上区域范围居民生活秩序严重混乱的 妨碍国家重大活动进行的 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严重扰乱社会秩序 这些情形构成犯罪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致使机场、车站、商场、影剧院、运动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秩序混乱,或者采取紧急疏散措施的 影响航空器、列车、船舶等大型客运交通工具正常运行的 致使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厂矿企业等单位的工作、生产、经营、教学、科研等活动中断的 造成行政村或者社区居民生活秩序严重混乱的 致使公安、武警、消防、卫生检疫等职能部门采取紧急应对措施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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