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记者从巩义市民政局了解到,为了进一步提高城乡社会救助水平,经巩义市政府同意,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320元提高到36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195元提高到240元,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390元提高到480元,农村五保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234元提高到288元。这次调整标准的具体执行时间为2013年1月1日起,1到8月已经享受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对象补发资金于10月份补发到位。
巩义播报 陈振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