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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中星上诉 坚称爆炸系过失 同时起诉广东公安厅 首都机场“7·20”爆炸案被告人冀中星,在被朝阳法院以爆炸罪判有期徒刑6年后,认为判刑过重,前天他在上诉状上签字,委托律师刘晓原上诉至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冀中星将广东省公安厅起诉至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冀中星一直坚持到首都机场是为“喊冤”并非为“爆炸”,前天下午,他在向北京市三中院递交的《刑事上诉状》上签字。该上诉状称,冀中星不服朝阳法院对自己犯爆炸罪判有期徒刑6年的判决,请求二审法院查明自己是故意实施爆炸,还是过失引发爆炸的事实,并撤销朝阳法院违背事实且错误适用法律作出的判决。 诉状中还写明了一审审判机关只问后果不问原因、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自己是过失爆炸不是故意等事实认定不清,并坚持认为自己是过失爆炸,且情节较轻,一审量刑过重。 昨天,刘晓原向北京市三中院快递上诉书,并向广东省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行政起诉状。 在对广东省公安厅的行政起诉状中,冀中星称,2005年6月28日晚,自己驾摩托车载客,遭到治安队员的拦截殴打致残,他曾多次上访,在长达8年时间里未得到解决。 据《京华时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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