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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8日,河北白洋淀的刘老根还在为寻找18年前失散的女儿奔忙。1995年5月28日,刘老根、夏凤各夫妇有了他们的第3个孩子,是个女儿。因不符合规定,孩子在出生11天后被人留下400元钱强行抱走。 18年间,刘家四处寻找被抱走的孩子,多重证据指向此事当时是圈头乡政府所为。在通过法院起诉、检察院调查均无果后,保定市政府2012年12月15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责令下级安新县政府15日内必须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 然而2013年1月,安新县政府未按上级的“行政复议决定”向刘老根夫妇履行信息公开义务,只给刘家寄出了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 市政府责令下级信息公开 2013年10月28日一大早,刘老根、夏凤各夫妇就拨通了代理律师林峰的电话。 电话中,夫妇两人焦急地询问对安新县政府的行政赔偿诉讼是否已经被法院受理。 远在北京的林峰律师向夫妇俩做了解释,并且信心十足地告诉他们:有“那个文件”在,法院是否受理根本不用担心。 让林峰律师如此有信心的“那个文件”,是保定市政府2012年12月15日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这份文件完全支持了申请人刘老根、夏凤各夫妇的请求,责令下级安新县政府15日内必须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 尽管有上级政府的“行政复议决定”,但安新县政府依然拒绝解释多年前的事件过程。 2013年1月,安新县政府未按上级的“行政复议决定”向刘老根夫妇履行信息公开义务,只给刘家寄出了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该告知书以县政府机关不掌握相关信息为由,让刘老根去问圈头乡政府。 万般无奈之下,刘老根夫妇于今年10月下旬委托律师,希望通过行政诉讼要求安新县政府对自己18年前失去爱女的事实给予必要的行政赔偿。 女婴被“执法”因违反政策 1995年5月28日,因小儿麻痹症而双腿残疾的夏凤各在家中诞下了一个女儿,这个女孩是刘老根和夏凤各夫妻俩的第3个孩子。 在安新县人民检察院2006年出具的《安检渎检撤字(2006)1号撤销案件决定书》中这样表述:“安新县人民检察院查明,1995年5月28日,刘氏夫妻超生一女孩(第三胎),乡政府知道此事后,同年6月7日上午,主管计生工作的副乡长张某带人到刘老根家将刘老根带到乡政府。当晚,乡派出所临时工夏金成到刘老根家做夏凤各的工作,让其将孩子送给外乡或外县,夏不同意……当晚11点左右,刘老根被放回家。第二天下午两个妇女到刘老根家,给夏凤各留下400元钱将孩子抱走,至今下落不明……” 2013年10月21日上午,保定市人民政府法制办行政复议处主任科员万国建称案例特殊。如果有证据能够证明是乡政府指使将孩子抱走送人,可以向检察院举报,并向法院提出起诉。据《法制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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