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D05版:登封播报 城事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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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朋友车盗朋友财,不该! 登封王某乘坐朋友薛某的轿车到登封市区,下车时趁薛某不注意,盗窃薛某车内财物。10月27日,登封法院以王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5000元。 登封法院审理查明,王某今年24岁,登封市人。今年4月20日凌晨,王某乘坐薛某的轿车行驶至登封市中岳大街与望箕路交叉口附近,趁薛某不注意,将薛某车抱枕内的一条千足金手链、一个千足金吊坠和一对千足金耳环盗走。经鉴定,被盗首饰共计价值22277元。 法院认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故依法做出上述判决。见习记者 张朝晖 通讯员 张建海 陈光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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