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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后商家不给发票合理吗? 近日有市民向记者反映,在消费完向商家索要发票的时候经常会遇到“本店发票已用完”、“过几日再给发票”等诸多推辞。市民王女士就遇到了这种尴尬。王女士在新密市某家新开的饭店就餐完索要发票的时候,被饭店工作人员告知,饭店刚开张还没有发票,最后饭店给王女士便宜几块钱了事。市民张先生也有这种困惑,他说:“去饭店吃完饭索要发票的时候,店家用月底了发票用完了这样的说辞推脱,有时候想着怕麻烦也就不了了之。” 针对此类现象,京原律师事务所马要朋律师说:“经营者以月底没有发票或其他借口为由拒绝向消费者提供发票,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一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时,经营者必须出具。如经营者不出具发票的话,消费者可以拒绝付款或者向税务机关举报。” 新密播报 田俊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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