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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上午,市民刘先生给记者打来电话,称他收到了交警支队寄给他的房地产广告,广告背面还有一封《致驾驶员朋友的一封信》,内容是如何安全驾驶车辆,看来这家房地产商为了这个广告准备得很充分。 郑州晚报记者 王译博/文 白韬/图 市民质疑:夹带广告是不是有利益关系 昨日上午,市民刘先生打来电话称,自己20天前开车经过北环时违章了,收到了交警支队寄来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因为以前也收到过这种信,刘先生就随手撕开了信,没想到的是,先看到的居然是一张某房地产新楼盘的推广广告。 看到这张广告,刘先生第一感觉是有人山寨了交警支队的违章处理通知单,用这种形式来做广告。但再打开这张广告,里面还夹着一张盖有“郑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红印的违章处理通知书,通知刘先生依照违法内容到交通违法处理点交罚款。 交警支队支队长热线:肯定不能夹带广告 昨日上午,记者联系了交警支队支队长热线,接电话的民警听完情况介绍后,直接回答“在违章处理通知单里夹带广告是绝对不允许的”。当记者想知道更多信息时,这位民警以“还不了解这件事、也不知道寄出这些违章通知书的具体部门,所以没办法回答”为由挂断电话。 律师观点:违章通知书肯定不能用来做广告 金色阳光律师事务所高健律师认为:交警支队的违章处理通知是政府的一种处罚行为,属于行政行为的一种。这种夹带做广告的行为,涉嫌和房地产商利益捆绑。另外,这也严重影响了交警部门和政府执法部门的形象,损害了行政处罚的严肃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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