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D05版:登封播报政法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
||||||||||||
|
||||
登报征婚未必真 警惕! 去年9月至今年1月,登封市大金店镇女子贾某化名“张玲玲”,以登报征婚的方式与民权县王某建立恋爱关系,先后伙同安某、梁某等人骗取王某现金1.7万余元。11月4日,3名被告分别被登封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十个月不等,并分别处罚金1万元。 贾某今年35岁,已婚。贾某交代,去年9月,她化名“张玲玲”在某报纸刊登“征婚启事”,很快有民权县大龄男子王某和她联系,二人交往期间,贾某称自己已离婚,愿意和王某结婚。王某信以为真,被贾某、安某、梁某等人骗取现金1.7万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贾某、安某、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结伙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故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见习记者 张朝晖 通讯员 张建海 |
下一篇4 |
版权声明 @ 中原网 网站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