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G05版:巩义播报 城事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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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时冲动获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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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时冲动获刑一年

因对方未及时让道,出手伤人被判刑

因对方未及时让道,便出口伤人,并将对方打伤。近日,巩义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故意伤人案,犯罪嫌疑人张某因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据犯罪嫌疑人张某讲,4月4日22时许,他和家人吃过晚饭后驾车至新兴路磺胺药厂家属院门口时,被站在家属院门口打电话的李某挡住了去路,见对方没有意识到挡住了车通行,他随即按喇叭催促,然而李某却没有应声让路,仍然在打电话。着急回家的张某急了,推开车门下车向李某走去,并开始大骂。李某听到后火上心头,随即挂断电话和张某理论起来,两人随后发生了身体接触。争执中,张某将李某按倒在地,并对其进行殴打。

李某拨打了110报警。经鉴定,张某殴打李某,导致李某右肘关节脱位,已构成轻伤。案发后,张某意识到自己一时冲动带来的严重后果,表示愿意对受害人李某进行赔偿。巩义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已构成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巩义播报 刘蕾

通讯员 孙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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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7452 2013-11-08 00:00:00 五 一时冲动获刑一年KeywordP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