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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3日,中央纪委常委会召开会议,传达学习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结合纪检工作实际,就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作出部署。 会议强调,党中央高度重视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要深刻认识全面深化改革与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关系,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研究制定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的意见,注重制度设计的细节。 1982年起施行双重领导体制 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是指中国共产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 在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纪检工作领导体制,大致经历过“三个阶段”的演变过程:第一阶段“与同级党委大致平行”,即纪委对党的代表大会负责,这主要是在1949年之前;第二阶段,“党委单一领导体制”,时间大致在1949年至1982年;第三阶段,为“双重领导体制”,1982年9月6日,中共十二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中规定,“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这一原则延续至今。 缺乏配套的制度予以具体细化 湖南省纪委一位官员对记者介绍,《党章》对于“纪检工作双重领导制”的规定是原则性的,缺乏配套的制度予以具体细化,比如究竟什么事项是以同级党委领导为主,什么事项是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 这位官员称,就他的工作体会而言,这些年,在纪检人事问题上,是以同级党委领导为主;而业务工作中,则由中央纪委为主。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规定,“党的地方和部门纪委、党组纪检组可以直接向上级纪委报告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发生的重大问题”。 29个省级纪委书记 16人“空降”或异地迁任 有接近中央纪委的人士称,在人事问题上,如最重要的省级纪委书记的产生,“双重领导制”的模糊性体现得比较突出。 如在2006年,省级党委换届,15个调整的纪委书记,有10个是来自外地或中央纪委。2011年年底至2012年6月,进行换届的29个省级党委中,由中央“空降”或异地迁任的省级纪委书记,有16人。 该人士表示,这表明一定程度上中央掌握了省级纪委书记的提名权和任命权,打破了过去由地方党委提名本地纪委书记的惯例。 据《人民日报》《21世纪经济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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