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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项企业信用公开“晒”,个体户也纳入其中 信息平台定期刷新公布“失信黑名单” 寻合作,随时可查对方债务履行等“底细” 找工作甭担心 可先查企业工资发放情况 再诱人的投资合作协议,如果跟诚信、信用扯不上边,就算是天上掉馅饼也得避而远之。可是,怎样第一时间知道这家企业有没有问题?今后,与企业合作前,不妨先到郑州市企业信用平台查询一下。该平台2015年将建成。 昨日,市政府法制办公布《郑州市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如果你对该意见稿有“意见”,可以在11月24日前通过下列方式反馈至市政府法制办。 传真: 0371-67446680 电子信箱: lifazhengqiuyijian@126.com 通讯地址:郑州市中原西路233号郑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法规处 郑州晚报记者 孙娟 实习生 叶霖 企业家底都要“晒”出来 社保缴纳等14项企业信用信息要公开 征求意见稿规定,我市要建立企业信用评价体制,个体工商户也要纳入其中。 今后,我市要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信用信息(以下简称企业信用信息)开展征集、信用评价、使用、公开与查询。 假如要和一家建筑企业合作,是否可以查询其发生过的安全生产事故?答案:是。企业安全信息属于企业信用信息之一。 今后要公布的14项企业信用信息 工商、税收部门基本登记信息; 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 股权结构信息; 主要股东或高层管理人员个人信用信息; 税收、社保、行政事业收费的缴纳情况; 企业用工和工资支付情况; 涉及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 荣誉信息; 依法认证认可的信息; 未通过政府部门检验信息; 所受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执行信息; 企业发生的重大质量、安全生产事故信息; 受到财政、审计、监察机关处理的信息; 其他。 企业信用人人可查 用工和工资支付等10项信息可查询 郑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告诉记者,此次征求意见稿一大亮点就是,公民可以查阅并依法使用企业信用信息、信用评价结论。“我们鼓励公民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使用企业信用信息,公众如果和企业信用信息隔绝开来,这必然影响着公民在以消费者、求职者等身份选择企业时的判断;而那些信用不佳的企业,就不会担心失信行为影响商誉,这与信用经济建设的方向是背道而驰的。”这名负责人表示。 征求意见稿明确,企业信用信息和信用评价结论,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不适宜公开的外,通过信用网络平台等载体依法公开,而那些未公开的信用信息,公众也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查询。 可公开查询的10项基本信息 分别有股权信息; 税收、社保、行政事业收费缴纳情况; 债务履行、劳动用工、工资支付信息; 涉及公司的法院判决、仲裁裁决; 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信息等。 企业信用信息平台2015年建成 定期刷新公布“失信黑名单”诚信等级变化 今后,要是遇上AAA级信用企业,可不要错过,这种企业信誉度极好,几乎无风险。征求意见稿中透露,我市将健全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按照计划2015年建设完成。 目前,领导小组将我市企业信用等级划分为A、B、C三等九级,AAA类属于信誉度极好、几乎无风险的企业,而CCC 企业信用很差,几乎没有合同履约能力。信用评价有效期满后企业需重新申请参加信用评价。 这个信用大平台不仅公开,还将定期刷新公布“失信黑名单”和诚信等级变化。 开展企业信用评价 由第三方中介给出信用报告 征求意见稿明确,信用评价可以由依法设立的市场信用服务机构组织开展,也就是第三方中介。同时,开展企业信用评价,市场信用服务机构与委托人应当签订委托评价协议,并按协议约定收取报酬。 那么,中介机构给的信用报告是否真实准确呢?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表示,由于第三方中介有一定趋利性,管理部门就要严格规范信用评估市场,防止出现信息造假。 信息造假最高可罚1万元 非法使用信用信息可追究刑事责任 意见稿规定,市场信用服务机构若存在泄露、披露或者出售信用信息的;伪造、篡改、骗取、窃取信用信息或者采取胁迫等不正当手段获取信用信息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出具虚假信用评价报告的,最高可处1万元罚款。 单位或者个人向社会信用监督管理机构提供虚假信用信息的,对单位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下罚款。若非法使用或者违反约定使用信用信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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