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取《河南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草案)》审议修改情况报告
擅自印制使用
政府非税收入票据
最高罚10万元
本报讯 在昨日上午召开的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听取了关于《河南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草案)》审议修改情况的报告。其中,对违反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管理规定的处罚问题进行了修改,指出,如果伪造或者买卖政府非税收入票据,最高可罚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