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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河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草案)》 企业方拒绝工资集体 协商将予以曝光 本报讯 昨日召开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听取了《河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草案)》审议修改情况的报告。 如果企业拒绝或者故意拖延工资集体协商,首先是劳动行政部门可以通过约谈企业负责人强化其协商意识并责令其改正;其次是对拒不改正的企业,劳动行政部门可以通报批评,还可以计入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通过舆论压力促使企业方进行协商。 作为职工代表和企业进行工资协商,企业会不会对职工协商代表来一个“秋后算账”,暗中进行处罚? 我省拟规定:若发生这种情况将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除应当支付被扣发或者降低的工资、福利等劳动报酬外,责令企业按应付金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加付赔偿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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